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育知识 > 正文

法学的职业前景怎么样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07:43:33浏览:14分类:教育知识

法学的职业前景怎么样

法学专业可以从事业的职业:

1、公务员

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应该是进入公、检、法机关。但由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使得本科生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律师

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律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按北京的情况来看,顶尖的律师一年收入1000万不成问题,但大部分小律师和见习律师每年可能只有1万—2万元左右的收入。

3、公司法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也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4、其他相关领域

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是需要的。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一定的需求。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法学专业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法学类专业整体薪酬水平,相比之下比其他行业要高些。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在我国现阶段深化改革和加入WTO的情况下,我国对法学专业人才需要还是很大的,特别是涉外专业的法学人才。因此从就业形势来讲,在一定时期内,法学专业仍然看好。但目前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就业形势良好,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学就业前景有公务员、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其他方向等。

1、公务员:

传统观念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从事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是 “铁饭碗”。这类工作的薪资报酬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和咱们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

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小伙伴们首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如此严苛的过关率正是为了保证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质量。

2、律师:

律师既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又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工作环境也不像公、检、法单位那样枯燥,一直是很多法学前辈们的首选。

律师是个靠经验吃饭的行业,收入根据能力大小、工作经验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各有差别。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为律师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业务提成来分配薪水。

3、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和一些大型的私企,都会在公司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