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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银行星期天上班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08:31:19浏览:16分类:金融百科

桂林银行星期天上班吗

桂林市的桂林银行星期天有网点开门营业的,可以办卡。

除了国家法定假日,周末银行都是上班的。但是部分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只办理个人业务,并且下班的时间将会相对提前。其中自助银行是全天24小时营业的。

一般网点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或9:00)至下午17:30(或16: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对公业务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双休日不办理对公业务。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0亿元。总行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桂林金融大厦。

桂林银行首张借记卡

2006年6月18日,桂林市发行了首张地方银行卡--“漓江卡”。漓江卡为人民币借记卡,以桂林母亲河“漓江”命名,设计精美;以个人结算账户为基础账户,免除了客户携带多个存折的不便与风险,既可在国内外具有银联标识的ATM机进行取款、查询、转账,又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

桂林银行首张贷记卡

桂林银行“漓江信用卡”为广西区城商行发行的第一张信用卡,是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具有电子现金功能的银联标准贷记IC卡,该卡采用芯片和磁条复合介质,为人民币单币信用卡。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喜欢报低价旅行团,还不愿意去呢

不用开通网银的

直接登录你的支付宝账号--

我的支付宝---找到“管理我的快捷”---添加银行卡----在其他银行下面“桂林银行”的图标----储蓄卡——点“更换城市”,

重新选一次广西,

桂林!!!任何桂林银行的图标就出来啦~~~

下一步

把资料填好就可以了~~~~重点就是“更换城市”,要重选一次广西

桂林~~

最近一则新闻讲的是游客小敏和朋友报名参加一6天5晚的云南旅行团,俩人团费仅1580元,导游称为每名游客配挑货服务员,以掌握游客家庭住址要挟购物,将游客划分为三个消费等级:工薪阶层消费3000-8000,白领阶层消费8000-20000,精品消费20000-100000。

好家伙,这导游铁定是违法了,还敢拿公民个人资料威胁,这不是罪加一等吗?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家几次参加带有购物性质的旅游团发生的事情,记得那是2008年前后,母亲带着我和表哥、表妹一起去桂林游玩,我们三个孩子还在初中升高中的假期之中,当时报的是旅行团。

俗话说桂林山水甲天下。

不得不说桂林的山水还是非常美丽的,在几天的旅游行程中,最让我记忆深刻的就是坐船游漓江,这个行程是真的比较慢,其他的景点,只要是在陆地上的都特别赶,已经过了很多年了,也记不清具体的行程了,只记得被导游拉着去了3-4次购物,最后走的那天还带我们去买了土特产。

这其中有玉石店、保健品店,也有各种我们想得到的购物店,因为我们旅游没有遇到过购物团,所以也没有太多准备,那时候全家都没有信用卡,现金每个人也只带了几百块应急,我记得也只在玉石店买了一串琉璃。

这次旅游的体验感确实比较差,不过导游却没有强迫我们购物,他只是把我们带到购物的地方,然后各种好话劝大家买东西,后来有几个购物点因为我们身上没多少钱了,导游就索性让我们坐在车上等他们购物结束了,感觉这个导游人还好!

后来母亲在2016年去香港玩了一次,也有购物环节,体验感也还不错,导游没有强迫大家买东西,只是有的没的会提醒大家买东西,后来母亲买了两块表回来,还买了玉手镯和一台摄像机,总得来说还好吧!

虽然我没有遇到过强制购物的旅游团,也看到过一些和小敏类似经历的新闻,有一次看到一个顾客投诉旅游团的新闻就是因为旅游团强制要求他们去购物,买东西,如果有不买东西的人,导游就会冷嘲热讽的说他们,门口还有人把守,不买不让离开,他们旅游回家之后就像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了。

我国《旅游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所以当你在旅游的时候遇到了强制购物或者胁迫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旅游过程中无法及时举报,也可以选择旅游结束之后再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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