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20:53:01浏览:13分类:金融百科
1、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所以,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视为信用卡诈骗罪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3、在这个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实践中拾得信用卡在柜台取钱定信用卡诈骗,在ATM取钱定盗窃罪。这个司法解释出来以后,不区分对柜台机用还是对柜台工作人员用,通通定信用卡诈骗罪。
一个人捡到一张信用卡并冒用的,定什么罪?
1、信用卡诈骗罪
2、盗窃罪
法律依据:《刑法》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第264条是盗窃罪
如果能确定所冒用的是信用卡,而非存折、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凭证,就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一种方式就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当然定罪的另外一个条件“骗取财物数额较大”也必不可少,现实中一般以2万元为罪与非罪的分界点。当然,各地由于经济条件不同,适用的数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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