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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想生孩子的原因有哪些?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12-22 00:21:37浏览:9分类:母婴育儿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结婚是一件非常幸福,也是非常美好的事情,正是因为结婚时间的幸福和美好,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都非常的期待能够结婚。

尤其是当他们遇到自己喜欢的人,那么很多人就更加的期待,因为他们一旦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就会让他们更加的开心和快乐,所以我们看到有很多人遇到自己喜欢的人之后,他们就会非常的用心,也会非常努力,好好好关心对方,爱护对方。这样最终就会让他们能够用幸福和甜蜜的爱情。

我们知道两个相互的人,他们结婚之后。那么过一段时间,他们可能就会要有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现在也有一些年轻人,他们结婚之后并不想要孩子,所以有些人就想知道你觉得结婚之后一定要生孩子吗?不生孩子会怎么样。

婚后不想生孩子的原因有哪些?

的确,我们看到现在有少部分的年轻人。他们结婚之后并不想要孩子一方面他们觉得有了孩子之后会让他们生活更加有压力,另外一方面,他们不想要孩子是因为有了孩子之后他们就不能够二人世界,所以他们希望两个人能够更好的在一起相处,没有孩子,会让他们非常的幸福和快乐。

但是我们看到对大部分的家庭来说,当他们结婚之后他们就希望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孩子,因为一旦有孩子之后就会让整个家庭更加的完整,并且有了孩子也会让家庭更加的温馨,所以我们看到的确,现在有少部分的年轻人,他们结了婚之后并不想要孩子。

但是对大部分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结婚之后就希望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孩子,因为这样就会让他们的家庭更加的完整。并且有了孩子之后,夫妻也可以更好的关心照顾孩子,这样也会让一家人能够更好的在一起相处,也会让整个家庭是更加的温馨和幸福。

去领养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收养法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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