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育知识 > 正文

法学好就业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1 16:57:48浏览:10分类:教育知识

法学好就业吗

法学不好就业。

法学连续三年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法学的就业路径非常清楚。最典型的如检法机关的公务员,诉讼或非诉律师,企业的法务人员等。

此外和专业次相关的工作岗位还有涉及法律与合规工作的券商投行部、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金融相关机构,以及其他政府机关等。据中国政法大学统计,近3年该校毕业生考研平均升学率约25%,大多数学生被国内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录取;40%毕业生到党政机关就业;30%左右到国企工作;到高校、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学生也占一定比例。

虽然有这么多的职业选择,法学的就业率仍然最低。除去扩招使得毕业生数量供过于求之外,这个行业刚开始给律师的薪酬太低,许多人为了生存而放弃了从事律师,就业就成了问题。而低就业率的现状会导致许多学生在报志愿时避开这个专业,造成了国内越来越紧缩的法律行情,以此恶性循环。

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

1、公务员。对法学毕业生来讲,进入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是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但是,如果想进入公检法机关至少要通过公务员考试,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关员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被公认为是中国最难的四大考试。

2、律师。律师是一个对经验要切比较高的行业,基于此,律师之间的的收入也会有非常大的差别。在最初的三至五年,因缺乏专业经验和业务积累,律师收入一般会比较低。我国对律师采取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即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3、公司法务人员。大多数法学毕业生选择了去公司做法务人员,他们在公司的法律咨询部或法律事务部专门处理公司运作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事务。公司法务人员以普通本科生居多。

4、其他相关领域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具有较大的需求,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也会做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业务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当然,还是有相当多的法学毕业生毕业选择了转行。

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研究生哪个就业更宽广?

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

很多年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基本上是到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而现在,由于法学专业在高校“一窝蜂”上马,该专业的就业去向已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除了极少数人通过公务员考试或司法考试,走向与专业对口的岗位外,绝大部分毕业生是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学无关的工作。

从社会的发展趋势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为后盾,就没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据统计,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为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多家,仅有4万余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这些信息表明,我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

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州、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几百名律师,部分省份个别县只有一名律师。

法学界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都说法学专业不好就业,而每年又有众多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考研时转到法学方向。另外还有许多在职人员,放弃原有的工作,加入司法考试大军。

法律研究生。

民商。其实现在有几个院校的某些专业也挺好就业的(比如有人说到的大连海事的海商),不过考虑到题主说的是法务工作,那应该就是法务了,或许税法也可以考虑?但大部分国内研究生好像没划分到税法这么细,国外的税法llm倒是很多,美国JD甚至都会读个税法的llm.

然后要说明,其实学校和导师对就业来说更重要。国内法律行业其实是个比较封闭的圈子,很多职位通过校友和导师进去会容易很多。比如律所很多职位post出来的时候就已经有人选了。

现在在国内读研对律师来说用处还是很大的:

1. 很多好所研究生是隐性门槛,而且到后面本科学历很难当合伙人;

2. 现在国内好所的应聘模式有点类似美国jd,研一暑假实习,满意的话毕业留用,个人感觉现在名校的研究生比llm好找工作得多;

3. 一个好的研究生导师对就业帮助非常大。

关于国外读研还是国内读研,个人看法是如果本科毕业继续深造就国内读,先工作后读研就出国。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