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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和刑诉抗诉的区别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2 02:50:22浏览:17分类:教育知识

民诉和刑诉抗诉的区别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 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 检察院抗诉 ,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 民事抗诉与刑事抗诉不同,民事案件抗诉形成再审,是鉴于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有事后监督的职能,因而可理解检察机关应以原裁判违反法律、 法规 强制性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限,不得为一方当事人利益与另一方当事人形成对立,以“公权”干预“私法”。检察机关的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在庭审中的作用仅表现为一种再审的提起,法定事由或称之为一种程序上的原因力。在庭审开始后宣读抗诉书即可,再审焦点的确定和再审主张事实、 证据 的提供均应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在民事 诉讼 活动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不但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而且对其争议,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原、被告双方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是“私人”之间的诉讼,简称“私法”,尽管世界上有不少国家 民事诉讼法 都是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但并不能改变民事诉讼的性质。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民事裁判结果与之没有利害关系,甚至不涉及对其工作的评判。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也是注重抗诉率,并不追求抗诉后改判率。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一审就可以得到结果,但是不少案件的当事人在获得一审 判决书 之后,还会向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的抗诉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故而在提出前建议先审核是否满足条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考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简称,考试时间分为两次,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考试的内容涉及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每年法考报名的人数都特别多,但是每年法考的通过率不高。法考也被称为天下第一大考,因为不容易考过,而且考试记忆的内容多,备考时间长,是一门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准备的考试。我认为法考很难,原因如下。

一、考试难度大

法考的考试内容在形式上可以简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相对于主观题会难度会小一点。考试的内容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的相关内容。考试题目也会结合每年的法律流行来出题,或者改编现实社会中较热门或争议大的法律案件为题目。所以备考法考的人可以多多关注生活中的新闻,结合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法律案件备考。

二、考试内容多

法考的内容特别多,而且内容也很杂。所以需要较长时间的备考,对于每个考试的知识点要充分理解。法律中的一些术语或者概念是不太好理解的,因此需要多遍听课来理解,或者是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记忆、理解。因为法考的内容多,很多人是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好,而且需要一轮一轮的准备复习,在学习和复习相互交替的过程中掌握考点。

三、考试竞争大

每年报名法考的人数是非常多的,因为不仅是学习法律的人要参加法考,一些与金融有关的行业的人也在准备法考,法考的人数每年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随着报名法考的条件的限制规定的发布,一些不是法学专业的人是不可以报考法考的,所以报名法考的人数在一定时间内会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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