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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是什么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4-05-16 18:42:42浏览:2分类:教育知识

《法基》是伊斯兰教义中的一种概念,意为“基础”或“基石”。在伊斯兰教中,法基被用来指代伊斯兰教的五大支柱之一,即信仰、星期、天课、斋戒和朝觐。这五大支柱是穆斯林信仰和实践的基础。

以下是小编百变鹏仔推荐《法基》是什么更多相关介绍内容,希望对大家对《法基》是什么有更好的了解。

思修与法基的作用?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意义:大学时期是我们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大学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必须的,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我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现代的社会需要的是既有道德有有法律素养的人,所以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将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教是培养现代化人才的可靠的方案。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所涉及的区域并不相同,站在道德对立面的人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大学生的道德素养与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把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培养,使它们相互结合利用、融会贯通进,将有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

扩展资料: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同学们进入大学或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本课程能够帮助同学们明确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明确自身成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前进目标以及成长长才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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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法基》是什么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经济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企业设立的条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从事经济活动。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企业的分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方式;税收的种类;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识记:企业设立的条件;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3.理解: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扒法律责任;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违反劳动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运用

1.举例说明:企业与其他法人的主要区别;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断:结合有关资料或者个人生活经历,分析产品质量对人们生产、学习、生活的重要性;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列举事例,说明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

3.实践体验:根据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一份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教学内容

1.规范市场主体依法设立企业

(1)企业设立的条件

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

设立企业的禁止条件。

(2)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责任的主体。

企业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2.加强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法概说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2)产品质量的监督

监督主体。

监督形式。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范围。

3.加强税务管理自觉依法纳税

(1)税收与税法

税收的种类。、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征收法

流转税法。

所得税法。

(3)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4.履行劳动合同强化社会保障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制定。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罚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认识几种常见犯罪的危害发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分类;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构成条件;常见的几种犯罪。

2.识记:犯罪的特征;刑罚的种类;刑事责任年龄。

3.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刑事责任能力。

运用

1.举例说明:联系具体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罪名。

2.实践体验:收集案例,体会打击经济犯罪的意义。

教学内容

1.犯罪

(1)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征。

犯罪的构成要件。

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2)犯罪的分类

根据犯罪客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进行分类。

2.刑罚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1)打击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2)打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

(六)专业法规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的专业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七)诉讼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诉讼途径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途径的特征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种类;掌握几种主要非诉讼途径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诉讼的种类;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沂讼的受案范围。

2.识记:非诉讼途径的种类;法律服务的机构。

运用

1.举例说明: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纠纷,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

2.分析判断:结合诉讼案例材料,分析判断应适用的诉讼程序及确定应管辖的具体机关。

3.实践体验: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旁听审判、实地参观等活动,体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教学内容

1.诉讼途径

(1)诉讼的种类

(2)受案范围和管辖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3)审判程序和举证责任

2.非诉讼途径,

(1)非诉讼途径概说

非诉讼途径的涵义。

非诉讼途径的特征。

(2)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

3.法律帮助

(1)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涵义。

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向。教学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释问题,确保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2)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学生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务,应当努力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宪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让学生在学法的基础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3)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与其他德育课程相比,法律基础知识足由多门法学分支组成的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在教学内容上不能过分强调学科的专业性、完整性、系统性,而应强调和体现它作为德育课的综合性。要从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出发,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提出教学要求,把学科性和综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公民日常活动的联系非常紧密。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同时,应注意教育和指导学生用法,做到学以致用。

要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问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认知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差异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及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采用以例说法的方法,有条件的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教学方法的评价。评价教学方法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鼓励有所创新并取得实效的教学方法。

3.活动建议

配合教学内容,教师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举办各种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小论文、调查报告及总结等形式考核成绩。

4.教学用具

教师应充分利用课本及教学参考提供的资料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电影、幻灯、照片、录音、录像及计算机教学软件和校园网等进行辅助教学。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

│序号│课程内容│学时│

├———┼—————————┼———┤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2 │

├———┼—————————┼———┤

│(一)│宪法│2 │

├———┼—————————┼———┤

│(二)│行政法│3 │

├———┼—————————┼———┤

│(三)│民法│6 │

├———┼—————————┼———┤

│(四)│经济法5 ││

├———┼—————————┼———┤

│(五)│刑法│5 │

├———┼—————————┼———┤

│(六)│专业法│3 │

├———┼—————————┼———┤

│(七)│诉讼法│6 │

├———┴—————————┼———┤

│复习考试│2 │

├—————————————┼———┤

│机动│2 │

├—————————————┼———┤

│合计│36│

└—————————————┴———┘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叫J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五、教材编写和选用

1.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

法律基础知识课教材,由教育部统—组织编写,在部分职业学校试用后由教育部组织审定。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教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和推荐教材

2.教材的范围

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音像教材、多媒体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资料。

3.课本的规格

课本作为实施教学大纲的基本工具,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反映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课本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工具,应该图文并茂,既有正文也有辅文、事例,应采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叙述方式,提供新颖活泼的版式设计,文中穿插思考题、判断题,力求有利于教师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阅读兴趣,便于学生学习理解。

六、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

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大纲在教材后面都有的: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9月12日12:32)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一)课程性质、地位与目的

本课程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的公共基础课程。基本内容包含“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大部分。

“法律基础”部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依法治国”原则为指导,力求正确地阐述和介绍法律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并注意到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目的是为了普及与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承担历史重任为指导,教育学生认真思考人生,增强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迫切性,为自学成才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课程总目标

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区分罪或非罪、合法或违法;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

I法律基础部分

[说明:限于学分要求,推荐教材中第三、六、七、九章的内容不列入考试范围。]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

考核知识点

社会主义法治概述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考核要求

法治概述识记:(1)依法治国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识记:(1)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领会:(1)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2)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社会主义基本法律制度识记:(1)立法的概念和阶段(2)立法权的行使(3)法律监督的含义和分类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识记:(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2)合法行为的概念(3)违法的概念和要件(4)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

领会:(1)依法行政(2)依法司法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识记:(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的关系

第二章宪法

考核知识点

宪法基本原理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考核要求

宪法基本原理识记:(1)宪法的特征(2)宪法的分类

我国的基本制度识记:(1)国家性质的概念(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4)选举制度的概念(5)选举制度的原则(6)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种类(7)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8)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领会:(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及其优越性(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识记:(1)公民的概念(2)基本权利的概念(3)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种类

领会:(1)基本权利的内容(2)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识记:(1)国家机构的概念(2)我国国家机构体系(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任期、地位(4)国家主席的职权、任期、地位(5)国务院的地位,总理,国务院常委会议(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

第四章刑法

考核知识点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犯罪种类刑罚的概念、目的及种类考核要求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识记: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应用: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规定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识记:(1)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

(2)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要件。

领会:(1)犯罪客体的根本特征。

(2)犯罪主观方面。

应用:运用犯罪构成原理分析案例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识记:(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2)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

领会: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

应用:运用相关原理分析案例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识记:(1)犯罪预备的概念(2)犯罪未遂的概念(3)犯罪中止的概念

领会: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共同犯罪识记:(1)共同犯罪人的概念(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犯罪种类识记:十类犯罪的名称

刑罚的概念、目的及种类识记:(1)刑罚的概念(2)刑罚的种类(3)量刑的概念和原则(4)自首、累犯、立功(5)缓刑、减刑、假释

领会:数罪并罚

应用: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

第五章民法

考核知识点

我国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基本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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