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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3 22:40:24浏览:17分类:旅游攻略

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庐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包括庐山山体和石钟山景区、长江-鄱阳湖水上景区、龙宫洞景区、浔阳景区、东林景区等外围景区。

风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第三条 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庐山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管理庐山风景区的行政机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庐山山体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

外围景区由景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景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应当接受庐山管理局的指导、监督。第二章 保护第五条 庐山管理局和外围景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风景区内的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地质遗迹的保护,并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制定保护措施。

严禁出让、转让风景名胜资源。第六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种的栖息、生长条件。

风景区管理机构根据保护环境、恢复生态和森林防火的需要,可以对重要景区、景点实行封闭,并予以公告。第七条 禁止向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第八条 风景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因景区、景点开发和工程建设确需砍伐,或者属集体、个人所有确需间伐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庐山管理局或者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需要采集风景区内的物种、地质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由庐山管理局或者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第十条 风景区内的单位、居民和游览者,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环境。风景区内禁止下列破坏景观、植被、地质遗迹、地形地貌等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

(二)攀折、刻画树木和破坏植被、采摘花卉;

(三)在牯岭地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内垦荒造地种植农作物和放养家禽家畜;

(四)燃放烟花、随地乱丢烟头或者在指定地点外燃放鞭炮、焚香、生火;

(五)捕杀或者伤害鸟类以及其他野生动物;

(六)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

(七)修坟立碑;

(八)损坏游览、服务、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设施;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 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 风景区内景区、景点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景区、景点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三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第十四条 凡在风景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建设,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经庐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风景区下列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总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二千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景点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景区内建筑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

(三)牯岭地区的所有新建、扩建项目;

(四)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属庐山山体范围内的由庐山管理局审批;属外围景区的由景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省“861”计划。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区内“七通一平”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投资总额41.14亿元。

度假区紧邻县城,环境幽雅。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将提高度假区景区和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竞争力且具有促进就业、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巨大的社会效益。预期该项目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0%,建成后年经济效益总共可达5亿元。 太平至凤凰公路(风情大道)位于度假区起步区西侧,南起潜水北岸,经天柱第一城至凤凰大道,同4A级景区皖园项目和与乡村坡地休闲中心项目相连。规划建设的风情大道是展开度假区建设序幕的重要起点,是拉开度假区建设框架的需要。

该项目全长4.5千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征迁及路基、路面、桥涵建设和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估算 项目总投资0.84亿元。风情大道紧邻皖园和乡村坡地休闲中心,环境幽雅。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将提高度假区景区和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竞争力且具有促进就业、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巨大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全长约5500米、宽24米,占地面积约280亩。建设内容主要上土地征改、房屋拆迁、路面、路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额为8804万元。

该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改善度假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条件,方便游客进入天柱山风景区和度假区,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独资、合资、BT合作均可。 双塘至龙潭公路(皖韵大道)南起皖西南旅游交通换乘中心,经著名旅游景点余井乌石堰和龙潭万涧,至龙潭乡村村通公路,同度假区重点项目——温泉度假城紧密相连。建设双塘至龙潭公路(皖韵大道)是度假区拓宽发展空间、提升天柱山旅游形象、发展潜山县域经济需要;是连接天柱山后山景区交通系统的需要;是建设皖西南旅游交通枢纽的需要。

该项目全长25公里,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征迁及路基、路面、桥涵建设和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初步测算,预计总投资约为2亿元。

4.旅游接待功能区路网项目

路网合计全长约11250米、宽分别为24米、16米。建设内容主要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路面、路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543亿元。

该项目的建成将使度假区对外交通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对项目区的开发利用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独资、合资、BT合作建设均可。 双塘至龙潭公路(皖韵大道)南起皖西南旅游交通换乘中心,经旅游景点余井乌石堰至龙潭万涧,同度假区重点项目——温泉度假中心紧密相连。皖韵大道是拓宽度假区发展空间的需要;是完善天柱山后山景区交通系统的需要;是建设皖西南旅游交通枢纽的需要。

该项目全长25公里,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征迂及路基、路面、桥涵建设和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约为2亿元。独资、合资、BT合作均可。 一、项目背景

该项目位于天柱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区东南部,占地1 08公顷(1620亩),是度假区古皖文化特色旅游的集中体现区。本项目建设的皖文化园属度假区第三大功能板块一一古皖文化展演区,旨在依托山水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现有的文博设施和区位优势,建成集园林与博物为一体、容游览休憩于一身的皖文化特色旅游集中体现区,打造成为天柱山风景区外围又一处4A级人文景观旅游胜地。

二、建设内容

(1)皖园文化广场

占地面积16公顷(240亩),主要工程有:文化园入口牌楼、迎宾会馆、皖伯大夫塑像、名人展示园、诗词书画碑廊、露天财神铜像、财神堂、休闲文化市场、广场景观及公用工程。

(2)古皖文博展区

占地面积1 2公顷(180亩),主要工程有博物馆扩建、张恨水文化园、程长庚纪念园、古皖宗教展演区、薛家岗文化遗址展示区、彰法山古墓群展示区、文博商品街等。

(3)太平塔保护区

占地面积8.2公顷(1 23亩),主要工程有:太平塔原地原建筑整体保护、恢复太平寺、重铸太平钟、特色饮食街等。

(4)郊野实景基地

占地面积21 1公顷(316.5亩),主要工程有:综合演艺中心、实景场地、实景基地生活区等。

(5)水木清华公园

占地面积30 7公顷(460.5亩),水面8公顷(1 20亩),园林及园地17公顷(255亩)。主要工程有:整修古塔水库、古树名木园林、梅花园、桂花园、盆景园,水木清华山庄等。

(6)皖园旅游商城

占地面积20公顷(:300亩),主要工程有:商业步行街、旅游商品市场、美食城、娱乐城、健身中心、皖园大酒店、住宅区等。

三、投资估算

皖文化园景区项目规划总投资1 2亿元。

四、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每年可接待游客80万人次,正常年份,年营业收入31800~-元,利润总额9025万元。

本项目建设商住房352000㎡,销售收入可达1 52600万元,利润55065亿元。

五、建议投资方式

该项目可独资、合资或BT合作建设均可。

中央景园开发项目

中央景园旅游度假区中心区,天柱大道在段北侧。该处交通方便,区位优势明显。该项目建设内容有标志性景点——汉舫朝岳、水景广场,入口大型绿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据预测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

作为活动核心景点,该景点可结合旅游活动展开,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建成拮,年利润可达2500万元。独资、BT合作或配套建设周边商业均可。 一、项目背景

中央景园位于旅游度假区中心区,天柱大道中段北侧。该处交通方便,区位优势明显。随着天柱山旅游事业的日益壮大,来天柱山旅游休闲的客人逐年增多,建设中央景园景区十分可行;为了让更多的游客在天柱山游玩更长时间,实现“山上游、山下玩”,建设中央景园景区是非常必要与及时的。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标志性景点——汉舫朝岳、水景广场、入口大型绿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据预测该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

三、效益分析

该景点可结合旅游活动展开,作为活动核心景点,必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建成后,年利润将达1300万元。

四、建议投资方式

独资、合作、或配套周边商业地产,BT、BOT均可。 薛家岗遗址是安徽省目前唯一被考古界公认的“薛家岗文化”的命名地,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天柱山旅游开发的加速与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的建成发展,游客与日俱增,为薛家遗址开发利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建设内容为遗址公园及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额约7600万元。

据测算,遗址开发建成后,经济效益非常显著,年门票收入可达5000万元,停车、住宿、购物消费等收入可达480万元,年利润240万元。 潜山佛教文化源远流长,涌现了许多高僧大德。区内的太平塔、紧邻度假区的三祖寺分别被美誉为“安徽第一塔”和“安徽第一寺”。同时,天柱山在中国道教发展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不仅体现在一千八百年的发展历程,更在于它为道教做出的巨大贡献。在道家的“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中,天柱山称作“潜山洞”,并列为第十四洞天,五十七福地,司命真君的洞府,全国五镇中的“中镇”。长期以来,潜山沉积了丰厚的佛(道)教文化底蕴,每年前来朝拜、旅游观光人员在80万人以上。在规划区建设一个以宗教、旅游观光、休闲为一体的佛(道)教文化中心十分可行。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1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白鹤宫、真源官等著名宗教场地的修缮和佛(道)教文化主题公园、中国古代园林、皇家寺庙、国际佛(道)文化交流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项目建成后,年纯收入达50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5年。独资、BOT或BT合作均可。 建设大型实景剧露天演示广场,以皖园景区和干年古塔一一太平塔为背景,整合天柱山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运用先进的声、光、电技术,使游客能参与、体验、认知天柱与度假区的丰富内涵,使其成为天柱山及度假区展示的重要平台。项目拟选址在皖文化展演区。

建设内容为露天演绎广场及相关娱乐、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大型文化歌舞剧目编排。估算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实景剧演示场的建成,不仅能扩大皖文化和天柱山的外宣,还会给度假区和投资建设者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预计该项目投资回报率为15%,建成后,年利润将达1600万元。 潜山县作为“七仙女”和黄梅戏的故乡,随着电视连续剧《天仙配》和《孔雀东南飞》拍摄及热播,知名度、美誉度越来越高。七仙女影视城既是拍摄影视的多功能影视城基地,又是观光、旅游、朝圣、祭祀、休闲、娱乐的好处所,能形成一项新兴的文化产业。

七仙女影视城项目主要围绕影视剧拍摄新建皖文化建筑群、古皖民居村落、古皖文化历史博物馆、南岳古城、多功能区及假日酒店等,估算总投资2.1亿元。项目建成后,年接待游客不低于50万人次,投资回报率可达20%,建成后年利润将达4200万元。 度假区内的生态休闲养生区生态植被好、环境优美,以县茶场为中心向四周拓展,建造乡村坡地休闲运动中心,以满足游客高品位的个性化休闲需求,提高度假区和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竞争力。

建设内容为乡村运动训练场(高尔夫)、五星级酒店、商业地产等。

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预期该项目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待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利润可达4.5亿元。可独资或BT合作建设,无控股要求,也可以与度假区其他项目捆绑建设。 近年来,天柱山旅游业迅速发展,与黄山、九华山、庐山构成旅游网络,客源市场稳定扩大,建设大型旅游接待中心,将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和水平,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形成互动,完善城市功能。接待中心位于规划区的旅游综合服押区,紧邻天柱山大道。旅游接待中心将集中建设星级酒店、汽车旅馆、农家乐旅游等服务设施,需建设资金10亿元,按投资回报率15%计算,该项目整体建成后年利润空间达1.5亿元。

旅游服务商业中心项目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3公项(49.5亩),本项目商住区主要划分为以下三个功能区:商业购物区4层,建筑面积25000㎡;旅游服务区4层,建筑面积16000㎡;步行街2、3层,建筑面积12000㎡。经测算,项目总投资10640万元,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可建成商业用房53000㎡为天柱山游客提供购物、餐馆我、休闲、娱乐服务设施,可处延长游客的逗留时间,增加旅游经济收入,促进天柱山旅游业的发展,独资、合资或BT合作均可。 会展业是新兴产业,市场潜力大。规划中的会展中心位于生态休闲养生区,紧邻中央景园景区。会展中心占地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会展中心主楼及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0.87亿元。据专家测算,会展业具有巨大的带动效应,对其它相关产业需求拉动比例高达1:9。项目建成后,预计能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独资、合作、BT或BOT均可。

清溪景观水榭项目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景观综合改造,水系、沟治理有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为0.78亿元。项目建成后能优化美化度假区生态环境,成为度假区自然景点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项目对提升度假区旅游休闲形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当地群众就业都有作用。独资、合作、BT或BOT均可。

景观林生态抚育项目

依托度假区优越的山水资源,实施天然林培育保护,健身休闲娱乐和餐饮住宿服务台的综合开始,拟抚育生态林、整理景观林1.1万亩。项目总投资0.64亿元。独资、合作、BT或BOT均可。 农民生态养老中心位于规划区内,拟建生态养老公寓800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生态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0.81亿元。近年来,银发市场逐渐凸显势头,大有后来居上的趋势。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开发农民生态养老中心项目,将会有力拓展银发市场空间,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居住老人全部承担生活费用,按投资回报率20%估算,年利润可达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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