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综合百科 > 正文

还记得“克隆”鞠婧祎的邓歆玥吗?她订婚了,大家知道男朋友是谁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30 22:08:03浏览:10分类:综合百科

还记得“克隆”鞠婧祎的邓歆玥吗?她订婚了,大家知道男朋友是谁吗?

现在的娱乐圈,是很多年轻的艺人都想要争先进入的一个圈子。但是,能够走红的其实并不是很多,也逐渐产生了一些年轻人模仿走红前辈的现象。比如说鞠婧祎,就成了丝芭娱乐多位年轻女爱豆模仿的对象。

?

邓歆玥

丝芭娱乐有一位16岁的女爱豆,跟鞠婧祎是同一个组合中走出来的,也可以算是鞠婧祎的师妹。不过这个女爱豆,不是因为才华出众被大众给认识,反而是因为模仿鞠婧祎以及一些私人的爆料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这位女爱豆的名字,叫做邓歆玥。

邓歆玥丝芭娱乐这些年来力捧的女团爱豆中的其中一个,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是鞠婧祎,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走红。邓歆玥这个女孩刚刚走进大众视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在个人实力上有着多么独特的地方,反而是因为模仿鞠婧祎而意外走红。

可能是因为觉得前辈鞠婧祎的走红之路,可以给自己带来同样的关注,所以邓歆玥后来在穿衣打扮装上,基本上都跟鞠婧祎一模一样,甚至连拍照的方式,神韵姿态都看着,如同鞠婧祎的翻版。

之前邓歆玥在模仿鞠婧祎后,和大家在聊天的时候,也引起了鞠婧祎粉丝的反感,都在评论下边评论着让邓歆玥不要再模仿人家了。

?

邓歆玥被曝已订婚

还不等吃瓜群众见证邓歆玥逆风翻盘,她就被网友曝出了疑似已订婚的消息。有博主爆料称“鞠婧祎平替”邓歆玥疑似已订婚,并晒出了她和男友的亲密合照证明。

根据爆料看,这个人应该是知道一点内情的,并且都把她和男友在一起的照片都给扒了出来。

这个人一连放出了好几张得照片,里面的主人公都是邓歆玥本人。

在博主晒出的截图中,有认识邓歆玥的网友直接晒出了一组她和男友的亲密合照,并透露两人已经私下订婚,邓歆玥手上戴的是订婚戒指。而且该网友还爆料邓歆玥脾气不好,私下非常没礼貌,最主要的是个人业务能力差,不是一个合格的爱豆。

邓歆玥的真实颜值

邓歆玥疑似已订婚的消息让不少网友大吃一惊,不过比起她订婚的消息,邓歆玥的真实颜值更吸引网友眼球。

在该网友扒出的照片中,少了鞠婧祎同款妆容滤镜和拍摄角度,邓歆玥和鞠婧祎长得一点都不像,更别说是“鞠婧祎平替”了。

真实颜值和鞠婧祎毫不相关,日常照片却要按鞠婧祎的风格还原,看来邓歆玥为了出圈也是费了心思,甚至不惜“碰瓷”同公司前辈。

与其一味模仿鞠婧祎,既不适合自己,又给自己招黑,还不如试试适合自己的妆造。

最后一句,靠着copy出圈,她确实做到了。但靠着copy火,大概是够呛。

她没有成名前怎么可能没有对象,就是因为成名了,所以才会没有对象,而之所以会这样,不过是因为粉丝不希望自己的偶像有对象,于是她就自然而然的不能有对象了。

记得之前杨超越的一个采访里说过,现在哪里敢恋爱,恋爱了就等于失业,恋爱可以以后谈,失业了就可能真的没有工作了,所以对于明星而言,不恋爱,或者是恋爱了不公布,搞的跟个地下情似的是很正常的事情。

比如你说她没有对象,但是你也只是看到镜头里的她好像是单身,但私下里到底有没有对象,咱们也不知道,因为像她这种火没多久的算是新人的艺人,一开始是没有多少媒体去关注她的,所以就算她恋爱了,也不太可能会被拍到。

而当她红了以后,自然就不可能跟大家秀恩爱,说自己恋爱了,有对象之类的,这样子会失去一大批的粉丝的,毕竟男粉丝不希望自己的美女偶像有对象,这样子才好让他们YY不是,而女粉丝不想自己喜欢的女明星有对象,是因为她们看谁都像是渣男,觉得谁都配不上自己的偶像,于是她一旦恋爱了,那么可想而知有多少人脱粉。

她现在刚火,很多人可能就是她的颜粉,这时候如果公布恋爱,那结果可能就跟当初的鹿晗一样直接从爆火掉到二线了。所以对于刚火起来,并且好不容易火起来的新秀明星,她们是不敢谈恋爱的,就好比迪丽热巴也挺美吧,火了这么多年,你看过她跟别人传过绯闻吗,那就好像是一个没有七情六欲的人一般,压根儿就不会恋爱一样,所以明星成为明星,就要付出代价,至少谈恋爱什么的得偷偷来,不敢再光明正大了。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