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旅游攻略 > 正文

科尔沁草原有哪些好玩的景点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06 01:01:05浏览:15分类:旅游攻略

科尔沁草原有哪些好玩的景点

科尔沁草原水利资源非常丰富,有绰尔河、洮儿河、归流河、霍林河等240条大小河流和莫力庙、翰嘎利、察尔森等20多座大中型水库。科尔沁淡水鱼种类多、肉质好,无污染,水里繁殖,年出鱼量达到3000吨。

科尔沁草原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目前尚存的名胜古迹有辽代古城、金代界壕、科尔沁十旗会盟地旧址和庙宇、佛塔多座。 

在科尔沁草原上已有大青沟、汗山、科尔沁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国家和地区保护区。

科尔沁珍禽自然保护区位于科右中旗东部,东西宽40公里,南北长45公里,总面积为12万公顷,1995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有国家一类保护珍禽白鹳、黑颧、丹顶鹤、白鹤、白鸩鹤、大鸨、金雕等7种;国家二类保护珍禽有27种。保护区内榆树天然次生林、西伯利亚杏灌丛化草原和低湿地草甸植被镶嵌分布,构成了典型的科尔沁草原自然景观。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有植物450余种,鸟类200余种。

 沙漠怪柳

 科尔沁草原随着千百年的地貌变迁,出现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沙漠怪柳。它的形成是常年河流冲刷,种子变异加之人工砍伐和牛羊啃咬,形成了这种怪样,这种现象也是世界上少有的。

科尔沁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东北部新佳木苏木境内,地理坐标为北纬?44°51′42″—45°17′36″,东经121°40′13″—122°14′07″。保护区北靠兴安盟突泉县,东与吉林省向海自然保护区相邻,南以霍林河为边界,西距科尔沁右翼中旗政府所在地巴彦呼舒镇27公里;南北长约46公里,东西宽约44公里,总面积为126987公顷。

 科尔沁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保护科尔沁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及栖息在这里的鹤类、鹳类等珍稀鸟类为对象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较为完整地保留了科尔沁草原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形成了湿地珍禽、天然榆树林、科尔沁草原三大代表性景观。

 湿地景观。保护区内的湿地面积大,类型多,总面积约47344公顷。湿地是地球的肾脏,是百鸟聚居的地方。保护区内共有鸟类17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7种,分别是白鹳、黑鹳、丹顶鹤、白鹤、白头鹤、大鸨、金雕;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9种。白鹳、丹顶鹤、白鹤、白枕鹤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白琵鹭、大鸨被列入世界受严重威胁的物种。鹤类和鹳类在保护区的物种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世界现有鹤类15种,我国有9种,居世界之冠。保护区有鹤类6种,其中白头鹤、灰鹤属旅鸟,丹顶鹤、白枕鹤、蓑羽鹤在本地区繁殖,而且数量均很大。保护区境内还有种子植物452种。

 蒙古黄榆天然林景观。保护区内有2.8万公顷蒙古黄榆天然林。作为珍稀植物物种的蒙古黄榆,顽强地抵御着大自然的侵袭,生生不息,成为本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蒙古黄榆天然林为国家一级保护珍禽东方白鹳的栖息、繁衍提供了天然的隐蔽场所。每年都有白鹳在蒙古黄榆上筑巢繁衍,生儿育女。

 科尔沁草原景观。保护区内有3000公顷西伯利亚山杏天然次生林。它或疏或密,与坨甸相间的草原、榆树疏林构成了独特的科尔沁草原原始景观。内蒙古地区由于连年干旱和畜牧业快速发展,作为内蒙古三大草原之一的科尔沁草原已经所剩无几。而惟一能够体现其原始景观风貌的,只有科尔沁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

 为保护科尔沁草原上这颗明珠,兴安盟行署于1985年批准在这里建立自然保护区。1994年5月,保护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5年11月6日,保护区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自然保护区,并成立科尔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更加有效地开展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区设置了生态系统、物种保护、珍禽繁育三个核心区,核心区总面积为17807公顷。

 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珍稀丰富的动植物种类,优美动人的自然风光,使保护区极具学术研究和生态旅游开发价值,慕名而来的国内外生物学家、旅游爱好者络绎不绝。

地址: 科尔沁珍禽自然保护区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东北部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