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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私下收钱违不违法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20 09:53:22浏览:121分类:综合百科

派出所民警私下收钱违不违法

派出所民警私下收钱违法。人民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构成受贿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我国法律中规定,一般来说,办案人员收钱是违法的。因为办案人员的经费已经通过其他的途径划分了。如果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存在收钱的现象,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办案人员收钱是我国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

一、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二、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追捕逃犯、追缴赃款赃物、协查犯罪线索等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公费旅游、宴请和娱乐。

三、对外地公安机关来人依法办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取证、追赃、追捕逃犯,应积极配合,依及时办理。

一、警察办案收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二、对于警察私下收钱的,可以去投诉,投诉交警到各市的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即可。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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