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旅游攻略 > 正文

旷继勋历史思南县博物馆观后感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06 22:58:08浏览:9分类:旅游攻略

旷继勋历史思南县博物馆观后感

今天,我们一家去思南玩,我和弟弟非常高兴。

到了思南,我忽然看见了博物馆,我问爸爸:爸爸,这里是博物馆吗?爸爸说:是的,这里是思南县的博物馆,里面有许多文物,我听了之后很想去看,说:我们进去看看,好吗?爸爸同意了。

我们高兴的走进了第一道门,首先看见了三座美丽的石拱桥,它们并排排立着,造型非常美观,爸爸叫我和弟弟在桥上照了相,留下了美好的纪念。

我们沿着石梯慢慢的往上走,来到了第二道门口,门口有一位老爷爷在值班,我们登了记,老爷爷给了我们每人一张免费参观的门票,我好高兴呀党和国家对我们多么关心。

我们先参观了白号军纪念馆,里面介绍了白号军战士反抗腐败的清朝政府,打击贪官污吏,为老百姓谋利益的光荣事迹,值得我们后人永远纪念。在里面我们还看见白号军战士们用过的大炮、子弹和大刀,我和弟弟跟大炮照了相。

我们又参加了思南风景名胜古迹陈列室,里面有思南县美丽的风景,旅游景点,那里地方,太美了,我重来没见过,我好想去那里参观啊!

我们又去思南花灯纪念馆,花灯是思南有名民族风俗文化,思南花灯名不虚传,很早以前在务、全国的花灯竞赛中多次获奖。

最后,参观了革命烈士雕像,我们要永远记住他们,怀念他们。

参观完结束后,我们高兴的回家了,今天,我的收获非常大,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以后,我还要来参观,并带上更多的同学,让他们一起来参观,了解思南的美丽风景和多彩的文化。

思南公馆地处于地处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东起重庆南路,西至思南路西侧花园住宅,占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在这里既能感受到老上海的文化底蕴,也能感受到时尚文艺,是个休闲旅游的好地方。

思南公馆

思南公馆名字来源于思南路。思南路追溯到上海法租界那个时期的路名——马斯南路(RouteMassenet),思南公馆酒店的英文名字也就来源于此。

该区域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开发,作为当时法租界的核心区域。这一年,沿法国公园(今复兴公园)南面的辣斐德路(今复兴中路),首批花园大宅拔地而起。

随后的十年间,辣斐德路以南,马斯南路(今思南路)以东,吕班路(今重庆南路)以西地区的花园洋房陆续建成,吸引了大批当时的军政要员、企业家、专业人士和知名艺术家迁入,使该地区成为当时上流社会的居停和汇聚之所。

今天,思南公馆将49栋经过修缮的历史建筑以及9栋新建筑组成4个相辅相成的功能区_

酒店,商业,住宅及办公。思南公馆已然成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留保护项目之一,集人文、时尚和历史底蕴于一身。

景区打卡点

1、老洋房的文学气息——思南文学之家

思南公馆的每幢建筑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其中属于带内院独立式花园住宅的复兴中路505号“思南文学之家”所在地,就是其中典型的一幢。

上海书展·国际文学周、思南纪实空间、思南读书会等系列文化品牌项目先后在这里落地、启动。如今,这里既是爱书人的一个向往之地。

2、移转的老洋房——思南公馆宴会厅

位于重庆南路上的思南公馆宴会厅,是思南公馆建筑群中极具艺术性的外廊式建筑,饱含了源远流长的建筑文化,见证了东方与西方、历史与现代的和谐融汇。

在对思南公馆进行保护性更新改造时,考虑到整体设计的和谐,设计师们将现在的思南公馆宴会厅整幢楼移转了90度,从东西向转为了南北向。移转过程中,对原来的砖瓦建筑构件逐一编号、小心拆卸、分类打包,移位后再按照顺序原样进行了复建。

3、公共文化空间之一——思南书局

复兴中路517号是思南公馆51幢历史保护建筑之一,该建筑为欧式近代独立式花园住宅,1926年建造。坐北朝南,三层砖混结构,红陶机制平瓦双坡顶,山墙开圆形明窗。现在这里已经成为城市新型阅读文化空间。

开放及交通方式

思南公馆为公共开放区域,无需门票,无需预约。

轨道交通10、13号线新天地站下,步行可至。公交36、780、781、933、932、974路、隧道八线重庆南路复兴中路站下,步行可至。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