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旅游攻略 > 正文

17世纪荷兰风景画静态画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2 06:56:56浏览:13分类:旅游攻略

17世纪荷兰风景画静态画

风景画家

争得自由和独立的荷兰人,热爱他们生活的国土,喜欢描绘祖国风貌的绘画作品。在这种形势下,一大批风景画家应运而生,通过他们的努力,荷兰风景画得到蓬勃发展。像其它体裁的画家一样,这些画家各有其擅长的领域,每个人往往守住他那受欢迎的题材,在这个范围内反复挖掘。我们知道,在17世纪从事理想风景画创作的法国画家和意大利画家,都是在画室中凭记忆或速写稿绘制风景画的。荷兰的风景画家,尽管更忠实地表现自然的本来面目,但也是在画室中从事创作的,真正面对实景写生创作,那是很久以后的事。

戈延(Jan van Goyen,l596--1656)是第一代风景画家中的佼佼者,他擅长表现江河景色。他的名作《乡村景色》(约1645),真实地再现了荷兰的自然风貌。云天占据着大部分画面,压得很低的视平线把观众与河边景象拉近了,这种构图方式,成为荷兰风景画中常见的手法。

与戈延同属一代的萨恩列达姆(Pieter Saenredam,l597--1665)是一位很特殊的画家。绝大多数风景画家描绘的都是露天的自然景色,当他们表现建筑物时,往往也是描绘它们的外观。萨恩列达姆却与此不同,他喜欢表现建筑物内部。一看他那四壁洁白的《圣巴沃教堂》(1660)等作品,就会对崇尚简朴的荷兰新教精神有所体味。在这样的环境中,无法产生意大利那样的美术。萨恩列达姆精于再现建筑空间的才能,在他一系列描绘教堂内景的作品上得到了充分发挥。

荷兰风景画全盛时期的代表人物,首推勒依斯达尔(Jacobvan Ruisdael,1628/1629--1682)和他的学生霍贝玛(Meyndert Hobbema,1638--1709)。

勒依斯达尔生在哈莱姆城,1657年移居阿姆斯特丹,在那里,他收了一批弟子,其中就包括霍贝玛。勒依斯达尔描绘的题材较为多样,在那些运用并不算怎么丰富的色彩描绘的风景画中,他生动地传达出变化中的自然形态、光线、氛围,并把主观感受融入客观景物。《哈莱姆风光》(约1670)以开阔的构图展现出这个城市郊外的景致,高远的天空上移动着层层云片,阳光从云隙间投射下来,使地上的景色具有了强烈对比,整个作品于生动中洋溢着一种戏剧性感觉。

←《韦克的风车》(1665)

跟著名的老师相比,霍贝玛的绘画显得更加平和。他的代表作《米德尔哈尼斯林荫道》(1689)具有古典式的均衡和明晰,构图处理有力地表现出空间的推移,使人获得身临其境的感受,成为运用透视法的典范。

←《米德尔哈尼斯林荫道》(1689)

静物画家

作为独立的绘画品种,静物画是在17世纪才确立和流行起来的。虽然早在古罗马出现过静物画,但继承古典传统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画家,从没把它当作一回事。在这种态度影响之下,17世纪的许多画家仍然很少从事静物创作,只有荷兰情况不同。由于热爱家庭生活的荷兰人对与此相关的物品感

兴趣,促使不少荷兰画家投人静物画创作,从而使这个绘画体裁在美术史上占有了一席之地。

在哈莱姆工作的克莱茨(Pieter Claesz,1597/1598--1661)和海达(Willem Claesz Heda,l599--1680/1682)是描绘餐桌物品的名家,他们以精细的笔法表现出玻璃酒杯、金属盘盏、餐刀及各种食物的形状和质感。前者的《早餐用品》(1637)和后者的《静物》(约1648),能让人看到他们的共同特色。

比他们略为年轻一些的黑姆(Jan Davidsz de Heem,l606--1683/1684),也是位著名静物画家。同前述两位画家相比,他描绘的题材比较广泛,构图处理上更为轻松。

生于鹿特丹的卡夫(Willem Kaif,l619--1693)或许是荷兰静物画家中最杰出的人物。他主要是在阿姆斯特丹从事创作活动的。卡夫的作品以善于用光布色著称,整体上更加概括单纯,从某种程度上,仿佛综合了伦勃朗和维米尔的一些特点。

顺便说一句,伦勃朗并非静物画家,但他笔法道劲的《剥皮的牛》(1655)却是静物画的杰作,从中流溢出来的戏剧性激情和纪念性气势,都是上述静物画专家无法企及的。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