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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狗狗生完孩子后,会立马把狗崽子吃掉?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29 08:53:28浏览:8分类:动物百科

为什么有的狗狗生完孩子后,会立马把狗崽子吃掉?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

不管是凶猛的动物还是狠辣的人

在自己的孩子面前都会立马变怂

然而在狗狗界中有这样一种奇怪现象

有的母狗生完崽子后

会毫不犹豫地杀死自己的小孩

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狗妈妈杀死自家小孩的怪异行为

被称 li infanticide也就是弑婴

不过一般情况下

狗妈妈生完小孩后正是母爱泛滥高发期

压根不可能咬死自己的狗崽子

要是你在狗窝中发现了小狗尸体的话

很可能是狗妈妈不小心把小奶狗挤得窒息而亡

或者是踩死了小奶狗

要是小奶狗身体有明显的咬痕的的话

那就可以断定是狗妈妈动的狠手啦

这是因为当狗狗妈妈发现出生的狗崽子过于羸弱

或者畸形的话

为了提高众多狗崽子的生存率节省奶水

狗妈妈出于动物生存的本能

就会杀死有缺陷的小狗

更可怕的是孕期缺乏营养的狗妈妈

为了补充自己和剩下狗崽子的营养

也会选择吃掉弱小的小狗一

而这也是动物界优胜略汰的基本法则

另外没有经验的母狗过早交配

产下崽子后面对一群狗崽子

就会情绪不稳定进而伤害小狗甚至要断头

而这与人类产后抑郁是一个道理

除此之外如果狗崽子经常被人抱来抱去的话

当小狗沾上陌生气味后

狗妈妈就会误认为这是冒牌货

不是亲生孩子于是为了其他崽子的安全

狗妈妈自然会杀死它啦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乌龙事件

铲屎官们还是控制你自己吧

好了今天的问答就到这里

如果你有想问的问题想知道的答案

欢迎视频下方给我们留言我们下期再见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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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任务是看家护院、守夜防患;近现代社会中,狗的地位水涨船高,成为了众星捧月的宠物。虽说狗能陪伴在人身边解闷,但从古至今狗咬人、惹是生非的事也是屡见不鲜。

家住安徽芜湖的天天(化名)已年满6岁,这天他在镜湖区某小区楼下玩耍,然而一条大黑狗就像是疯了一样扑到了天天,并撕咬他的脸部,天天的父母听到儿子惨叫声,立刻赶走大黑狗,并将儿子紧急送往了皖南弋矶山医院进行治疗。

但是该医院并没有治疗狂犬病的疫苗,这让天天的父母非常焦急,医生给天天做了一些紧急处理,并联系了其余的医院,第二天,天天被转院送到了镜湖区某医院进行了治疗。

不过这一针打得有些晚了,天天在数天之后出现了发热、嗜睡等异常症状,他们在南京医院进行了会诊,经诊断为狂犬病,天天入院接受十余天的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了很大的热议。很多人都在质疑这只大黑狗到底有没有打狂犬疫苗,同时有人在质问,既然是一只大狗为什么不牵引绳。

理论上来讲狗打狂犬疫苗只是预防作用,并不能彻底灭杀狗身上携带的狂犬病毒;但是不牵引绳确实属于狗主人的失责。

在“爱狗人士”当中,狗到底要不要牵引绳也引起巨大的争议。为了安全着想人都认为城市不能养大狗,这些狗光是体型就足够吓人了,不牵引绳更加不安全,要是扑上来,一个力气不大的成年人恐怕都挡不住。

另外一部人站在“狗权”的层面发言,并认为自家的狗都非常听话,不会咬人,给它们脖子上绑上引绳难道不痛苦吗?在狗是否需要牵绳法律出台之前,狗牵绳的争议不断。

根据最新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这一条规定一出,争议声少了很多,但天天被咬伤事件发生于2017年,庭审是在2018年,当年还是引起了不小的舆情。

天天父母也是将狗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以及另外两方被告告上了法庭,并向五被告索赔80万治疗费、死亡赔偿金。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当中,狗主人林某某、牟某某携带大型犬只出门,因疏于看管造成他人死亡,两人存在过错,天天地被狗啃咬、死亡跟两人具备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小区的物业也没有做到管理责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明知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前提下,依旧放任林某某、牟某某携带大型犬只出门,明显存在管理上的疏忽,而涉事医院在首次接诊存在失责,第二次天天被送往该医院时拒收病人,有违救死扶伤的原则,承担主要责任。

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涉事医院承认45%的责任,赔偿原告351131元,小区物业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156058.12元,狗主人林某某、牟某某承担35%的责任,赔偿273102元。

三方合计赔偿为780291.12元,一审判决下达之后,三方均不服提出了上诉,进行了两次质证谈话,2019年4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证据齐全、赔偿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听到最终判决结果天天的父母都承受不住了,这两年 他们是日子过得非常艰辛,但是一想起儿子的事还没有了解,他们必须坚持下来,这两年最令他们觉得心寒的是,狗主人三方始终都没有露面,连一个道歉都没有。人养狗、爱狗能够理解,但是因为自己的喜欢狗,就损害别人的权益,这不是大爱,而是自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一旦决定饲养宠物主人身上就有一份责任,这份责任不仅是他人,更是对动物,如果仅仅只是一时的热情去饲养动物,那么规劝一句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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