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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天空的论坛发展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29 19:13:24浏览:38分类:文字大全

龙的天空的论坛发展

提起网络文学或网络文学作者,龙的天空,绝对在历史上值得书写一番。它是影响力较为深远的重量级存在,在网络文学白银时代,龙空的网站资源较多,知名作者来往频繁,读者流量也相对较大。它的发展高度,以及垄断度不愧是曾经的第一网络书站。只剩下论坛的龙空,也仍在网文圈里投下无法忽视的巨大阴影。龙的天空的发展历史,正是网络文学网站发展的一个典型代表。

在网络泡沫破碎之年,诸多网络文学网站、BBS先后崛起。各据一方,各显神通,群雄逐鹿,从此真正将网络文学,推上了大发展大跃进的疾驰之路。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在2000年8月1日,随缘、红尘、水之灵(流水)、五月天空(五月)、Weid这五位当时志气相投的年轻人,凑到了一起,决意独立做一个华语地区的第一大原创文学网站,投身网络原创文学的大潮之中,便将各自名下的自娱自乐、一意孤行、红尘阁、五月天空乱弹四个西陆文学BBS来了个强强联手,改组为龙的天空原创联盟网站。

2000年10月1日,建立作者社区,飞凌,rly,杨雨,mayasoo,今何在,狼小京成为首批入站作者。 龙空成为大陆地区规模最大、访问量最多的原创文学网站。

7月成立关联出版机构——北京世纪幻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月 与台湾狮鹫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出版《神魔纪事》小说繁体版,开创了大陆原创作者在台湾地区进行繁体出版的先河。此后4年间,与台湾8家出版公司合作出版各类型长篇小说140余部。 1月 短篇小说合集“龙的天空幻想文丛”出版,从此开始在大陆地区的出版策划工作。8月 与天津人民出版社独家合作,长篇奇幻小说套系“奇幻之旅”正式出版,首批推出《迷失大陆》《秘魔森林》《阿尔帕西亚佣兵》三部作品。至2005年,“奇幻之旅”累计出版长篇小说十二部。

9 月 与花雨文学、广西人民出版社合作,长篇玄幻小说套系“腾龙奇幻书系”正式出版。第一辑收录《创世圣战》《女人街的除魔事务所》《神魔纪事》《骑士风云录》四部作品,稿件全部来自龙的天空原创文学社区。此后3年间,龙的天空累计为“腾龙奇幻书系”提供了上千万字的优秀稿件。

10月 龙的天空开通在线邮购业务。

此时,龙空放弃网络经营领域,而此时的国内互联网正准备起步,加之后来的非典期间,大批待业青年涌入网海,推动了互联网社会认知度提高,应用及其交流的需求,加之此时网络游戏产业正值中兴。而沉迷网海的人,又开始理性思考现状,思想与现实的冲突,外来文化的冲击,海峡两岸越来越频繁的沟通,促使了网络文化呈几何数的飞速发展。 1月-4月 为推广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特别选取国内科幻名家王晋康、刘慈欣、郑军等作者的一系列优秀作品,在台湾地区出版个人作品集。

6月~9月,龙空原创评论版的斑竹WEID发出了一份提议。他提出了一个看起来令评论者热血沸腾的计划:建立一个跨越网站(玄幻小说网站)的、公正的、权威的评论机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评分分级体系,将网络上的原创玄幻小说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类别,引导主流作品的走向,对读者的阅读提出建议,龙门封闭评鉴区建立了。

虽说当时众人并不看好这一计划,但此时的龙空原创评论版无论从任何角度看都算得上大陆网络原创玄幻文学的中心之一。这不仅仅由于当时参与讨论的人大多本身就是某部甚至某几部经典作品的创作者,而且在这里讨论的话题对于当时其他文学网站的话题有着强烈的辐射作用,例如著名的关于“文以载道”的系列争论,关于情色,关于合理性,关于意*……每一个话题都在象在水面上投下大石,在当时玄幻创作的圈子里激起滔天大浪,影响力至今犹存。

龙空原创评论版的繁荣在2003年下半年达到高峰,与之相伴的是网站硬件设备无法完全应付巨大的流量,于是在2003年11月2日,新版龙空论坛建立起来,这也标志着龙空论坛第二纪元的来临。在第二纪元伊始,龙空论坛之前的服务器数据全部丢失,人气与水平大降,但幸得当时的原评版版主与其他原评众(包括很多被称为“大神”的著名网文作者)为提高龙空论坛人气做的努力,使得龙空原创评论版很快又重新成为网络文学尤其是幻想类文学原创的核心讨论区。 龙空在台湾地区合作出版六十余部长篇武侠、奇幻小说;在大陆地区出版了《紫川》《中国A组》等十部长篇小说。

2月 走在原创文学在无线领域内发展的前沿,与空中网、TOM网等合作,推出一系列手机无线产品,此后始终占据相当的市场份额。

2004年5月29日,天流陨星在龙空原评版发表《九州是根香蕉,我的感想》一文,引起了数月的九州香蕉论辩论拉锯战,吸引了江南、今何在等九州天神及其众多fans的强烈反击,在战斗猫等幻剑评论团老人的主导下,彻底否定了九州宣传中自称的,本土世界观设定的领袖地位。当时九州,自称能抗衡西方经典奇幻设定(比如龙与地下城、魔戒等)的“唯一”一个东方设定,现在看来果然是个相当可笑的笑话。这个设定的存在,除了提供每年的例行内斗外毫无意义。03~08年国内,又涌现出几个世界设定如:03年沧月、沈璎璎和丽端的云荒、06年成立的沐灵国、07年飞·奇幻的五陵世界,08年网易的沧海灵荒等等,这些设定无疑都比九州要正统东方化得多。

12月 与海洋出版社独家合作,正式推出“幻想之城”系列小说。首批推出《狩魔道》《灵魂战记》《邪域龙神》三部作品。至2005年中,“幻想之城”系列累计出版长篇奇幻小说十二部,以成为继“奇幻之旅”“腾龙奇幻”之后最为成功的原创奇幻小说套系。 1月 网站注册用户突破100万。

9月 全面覆盖原创文学的各种流行类型,精心选取其中最为优秀的作品,与海洋出版社合作,正式推出了“龙空书系”。 5月17日,司马发表《为我斟一杯壮行的酒吧!》的公告,此公告发出后得到众多读者的热捧,被冠以圣人的头衔。20日,司马QQ上线,称自己已在四川,哪想被细心网友发现他的IP显示是在福州。之后,一网友把司马IP显示还在福州的消息发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挺马派和倒马派相互论战,顿时在网上炸开了锅。22日,起点的网络作家“军刀”看到众多网友质疑好友司马时,立马打电话到福州司马家确认其身在福州。5月23日,司马迫于网友的压力,在自己的小说专栏里发表《致各位书友的一封公开信》公告。称他在成都的华西医院作志愿者,并检查出自己得了重病,将于周一(26日)回福州。

24日,一成都读者去华西医院求证,得知华西医院没有接收过来自福州基督教的捐赠,证实其撒谎。与此同时,司马上传了自己在病房的六张照片来说明自己得病,哪想此内容发布后又遭网友质疑。又有细心网友搜索出,大约05年的以来,圣人在文中说他的VIP收入都将捐献给希望工程,然后很多网友纷纷订阅司马的书。并且军刀曾经拿出了当时准备给自己治病的8000元钱汇款给了司马以捐助一个得了肾病的女孩。只是这笔捐款一直都下落不明。

2009年9月7日,起点中文网在司马作品《九龙爵》中发布讣告,称司马已经在2009年8月31日去世,暂时为这场闹剧划下了句号 。

12月15日《海洋出版社与北京世纪幻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利新行纪合同纠纷案》在京开庭审理,被告“北京世纪幻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海洋出版社书款一百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七十七元零八分。 2010年3月4日龙空被世纪幻想公司合同纠纷案所牵连,虽然此时的龙空与世纪幻想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挂名关系,但依然被海洋出版社追杀,服务器被封。由于管理员羽色长达半年多时间没有进行过服务器端之外的备份,导致论坛数据丢失将近一年以上。

3月8日下午,龙空改正为当前网址,当夜激增注册用户近8000多人,这也标志着龙空第三纪元的开始。

第三纪元的龙空靠着龙空管理员与众网友筹资募捐维护服务器正常运营。在第三纪元伊始,众多龙空网友在网文圈的圈里圈外宣传龙空,使得不再封闭的龙空论坛流量人气逐渐恢复,而6月~7月的苍天白鹤大战烽火戏诸侯、梦入神机转会等大神八卦更是让龙空论坛的人气一举超越了龙空被封之前。

8月1日,龙空十周年庆,同时成功导入03年至08年底的数据。由于羽色渎职导致的论坛数据丢失彻底无法恢复。

12月底,龙空论坛系统升级,同时新成立了推书试读版,并在之后推出推书频道。

公路工程中间计量表在哪个规范

现实困惑

某批发公司受某商场委托代购一批自行车,并签订了代购合同。合同约定:批发公司与自行车厂家成交后,由批发公司通知商场向自行车厂家支付货款,批发公司验货后,商场向其支付报酬1万元。经联系,批发公司与某自行车厂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自行车厂提供货物,批发公司按质、按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自行车厂即向批发公司交付了货物,经验收后,批发公司通知某商场向自行车厂支付货款。该商场随后向批发公司支付了1万元报酬并取走货物,却未向自行车厂支付货款。自行车厂由于未收到货款,遂要求批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的批发公司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批发公司应当支付自行车厂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案情可知,批发公司与商场之间是行纪合同关系。所谓行纪,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由此可知,批发公司与自行车厂订立的买卖合同不能约束该商场。因此,当自行车厂在履行合同而收不到相应的货款时,当然可以依照与批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批发公司却不能以自己与商场之间签订有行纪合同为由拒绝。当然,批发公司可以根据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向商场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理荟萃

行纪人作为沟通委托人和第三方的中介,与第三方有直接的联系,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总则

依据 1.1 为了规范工程计量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费用,依据有关合同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2009年版)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

特制定本计量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主体文件之一,是工程招标、投标和过程计量

支付的基础。工程计量与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1)工程量清单中计列的工程数量是为工程招投标报价提供的施工图设

计预计的数量,不能作为最终计量和支付的依据。

(2) 合同双方在工程计量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

件,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的条件以及工程

量清单说明进行确认。

(3) 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计量与支付是强化合同双方工程质量管理

和履约责任的有效控制手段之一。对已完工程质量、数量的自检、验收

是计量与支付的前提,只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工程数量才能予

以计量。

计量的原则和类型

原则 2.1 清单支付项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单位的计量支付,其计量与支付的条件为:

(1)完成合同相应支付细目规定的工作内容,且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资料完整。合同中有数量而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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