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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网络宠物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8-10 09:30:19浏览:8分类:动物百科

如何开网络宠物店

想要在网络上开宠物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网络宠物店有它的优势,同时网络宠物店也有其弊端。在网络可以很直观的看到同款商品的价格,能从低到高的进行排列,所以网上开宠物店很容易造成打价格战,没有良好货源渠道和实力的竞争者都会在网络宠物店的竞争中败下阵来。所以想在网络上开好宠物店,必须寻找良好的货源渠道。

(2)网络宠物店的优势是可以面对全国的消费者,消费着的范围更加广,所以应对消费者是非常麻烦的,如何顾客的服务。做过电子商务的都知道网上顾客的评价对商品的销售是多么的重要。

(3)做好自己店铺的竞争力,在网络上只能卖产品,而我们更多的应该去选择卖服务。顾客在网络宠物店中买的不应该光是宠物用品,还说有商家对顾客的关心和养宠物知识的介绍。如果有实力更应该将网络店铺和实体店铺进行结合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中国邮政禁止运输活体,为何宠物还能网购?

以前宠物只是单指人们为了消除孤寂或出于娱乐目的而豢养的动物。现今宠物定义为,出于非经济目的而豢养的动植物。宠物是为了精神目的而豢养的动植物。一般为了消除孤寂,或娱乐而豢养,以前的宠物一般是哺乳纲或鸟纲的动物,因为这些动物脑子比较发达,容易和人交流。如今,宠物也出现在诸多虚拟网游中,陪伴玩家排遣寂寞。

解析

宠物猫  在法律上对宠物进行界定是十分必需的。那么,什么样的“物”才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宠物的定义呢?法律应当如何界定宠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呢?法律上关于宠物定义的争论又究竟会引起哪些实际问题呢?

谈到宠物,人们通常会将其与猫、鱼、鸟等许多小动物联系起来。但是最近,宠物市场上新出现了例如蜥蜴、变色龙、蛇、蜘蛛、蜈蚣、老鼠等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或惯常思维所理解的宠物不一样的“另类宠物”。另外,在网络世界中也有一些虚拟网络宠物出现,不断满足着人们饲养宠物的需要。日常生活的丰富多彩,人们对新事物的不断追求,使得各种各样的个性宠物不断出现,这就远远超出了我们所习惯理解的“宠物”的概念,词典上对宠物的解释也很难完全涵盖不断变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因此,重新对“宠物”进行科学的定义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对它的定义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如何定义宠物概念,宠物溉念范围的宽窄都将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与其他人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性的问题,因为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中,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交往、接触中,都生活在一个与自然、动物相处的开放的环境中,人与宠物、宠物与宠物之间的关系都有可能引发法律上的关系或问题。因此,什么是宠物?如何认定宠物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宠物呢,如何界定宠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呢?做出这样的界定又具有什么法律意义呢。

关于什么是“宠物”,有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给出了界定,拢国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即对动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首先,该法律的第3条第1款明确了动物的定义,即‘动物:指犬、猫及共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在这一定义中,宠物被包含在动物的概念当中,成为了动物的下位概念,因此,也就明确了宠物只能是脊椎动物,并且是为他人饲养或管领的脊椎动物。可以看出,这样的定义,使得宠物概念的外延相当狭窄,目前,我们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另类宠物或网络宠物都无法被纳入到这样的定义当中.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尚无关于宠物的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是有人认为宠物的定义非常复杂没有必要进行界定,但是有人认为宠物应当进行概念化的处理.并且其范围应当是宽泛的,甚至有观点认为应当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之内。那么,什么样的“物”才符合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呢?

第一,法律上所要求的“宠物”应当以实际生活或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宠物为基础,同时又应当区别于生活中一般意义上的宠物概念,因为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基石的,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的背后是对权利义务的定位和分配。有些人认为应当把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中去,这其实是不必要的,首先这与我们平时一提到“宠物”所联想到的内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认而不是创设,即法律应当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惯例进行确认,而不是进行某种创设让人们去遵守。如果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畴之内,那势必是要改变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思维,这不符合人们的习惯也不符合法律确认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静态的物品,长久以来就一直可以成为人们种植的对象,比如入们养花、养盆景等,由于其呈现静态,因此关于植物之间的纠纷与争执较少.涉及植物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即使有,也是牵涉到相邻关系之间的纠纷。因此没有必要将植物纳入到宠物的范围内。通过对是否将植物纳入到宠物范围内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至少得到这样的结论,法律上对宠物的定义应当符合人们基本的思维习惯与行为,并且应当以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分配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规定的“宠物”,其本质应当为“物”,可以是现实物,也可以是抽象物。一个物要成为法律上所规定的“宠物”,应当能够被人所购买和饲养,并因为购买和饲养成为其饲养人的一项合法财产。也有些人认为这个“人”应当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

是这样的理解明显限制了拥有宠物的人的范围.实际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饲养宠物的权利。事实上拥有、饲养定物与民事行为能力并无太大关系,只有当自己所饲养的宠物对他人造成侵害或者发生其他法律上规定的事由时,饲养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有意义,因为这时决定了是由饲养人承担责任还是的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即使饲养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可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人们饲养宠物,对饲养宠物;将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也不产生影响。因此,此时的“人”应当是普遍意义上的人。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宠物应当是其饲养人或拥有人的一项合法财产,此处的合法,不仅指其宠物来源合法,而且指其饲养也合法,如果一个“宠物”是以偷盗等非法手段得来的,如果该“宠物”是法律所不允许饲养的,那么它们就不能被称之为宠物。成为宠物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可以任意饲养和买卖,作为民法上的一项财产就应该与野生动物有重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并在其中队野生动物的所有权、驯养、宰杀、收购、繁殖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野生动物与宠物的定义有所不同,也就明确了有哪些野生动物是不能成为宠物或者哪些动物的饲养是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三,在城市里饲养宠物必须涉及里邻里,与社区其他居民和环境的关系。因此,对宠物定义做出明确界定,就明确了哪些宠物是不能饲养的,例如某些城市出现过的在住宅小区中饲养鸡鸭当宠物而引起邻里纠纷的情况。那么,普通的鸡、鸭作为禽类能否成为宠物的一员必然会涉及很多实际问题。因此,对宠物概念的明确界定也就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第四,曾经令人谈虎色变的“非典”和“禽流感”都是因为动物携带病毒引起的。因此在公共场所,哪些动物可以成为宠物,如何出行,就涉及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问题。在“非典”和“禽流感”等传染病流行期间,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曾经对在公共交通设施内携带定物的问题做出

了规定,就鸡、鸭等禽类动物能否作为宠物进入交通设施和公共空间的问题就牵涉到对宠物明确的定义。

第五,一些能够成为残障人士辅助工且的动物能否被规定在宠物范围之内,如果被纳人进宠物的范围,是否会与其他宠物的饲养遵循同样的法规,还是有另外的特殊规定,都会产生很多实际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对宠物的划分与界定尚无明确的说法,但我们在此提出的关于宠物界定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宠物的认识,为今后在法律上明确宠物的定义有所帮助。

希望采纳。

因为邮政法虽然规定不能邮寄活体,但其惩戒力度不大,威慑不足,而宠物市场利润大,所以会有许多黑心商家在私底下进行宠物网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注重精神生活的丰富,面对高速发展的都市时尚和不断增大的各种生活压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缓解方法。90年代初,我国进入宠物发展初期阶段,宠物时尚开始被国人关注。经历20多年的发展宠物时尚被大家普遍接受,各种各样的宠物开始走进大多数人的生活,陪伴我们,让我们的生活不再单调,给我们带来精神的安慰。随之而来的是宠物经济的繁荣,宠物食物,宠物医院,宠物衣服,宠物玩具等都逐步成为消费热点。

宠物热的兴起,带动经济的发展,商家自然不会袖手旁观,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网上宠物店也比比皆是,以其低廉的价格赢得广大宠物爱好者的青睐,但是问题随之而来,就是有关活体运输的问题。

首先声明活体动物是严禁邮寄、快递的,而且运输动物应当及时申报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种活的动物”在禁止邮寄之列。

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但这些规定没有多少平台会出台相对严格的奖惩措施,使得宠物运输问题愈演愈烈。无论是暴力运输还是欺诈宣传,都只是“网购活体宠物”中的冰山一角。除了猫狗之外,像乌龟、爬宠、鹦鹉等也都包含在“活体宠物”的范畴,但一旦快递滞留,就会造成触目惊心的大量死亡。

在去年的十月份疫情期间,一辆从安徽发货的运输车,因为缺乏合法手续,被物流园拒收。长时间的滞留,导致了大量活体宠物死亡,幸存的猫狗也都奄奄一息。

为什么商家会有这样大的宠物供应量

我们知道,从很久以前就已经有猫狗贩子的存在了,而商家那些宠物就是从这些贩子手中大量繁殖来的,品相不佳,但成本低,而且只要挂上某某纯种的名称,就会吸引大量顾客前来购买。而这些品种“不太上相”的猫狗,一部分流入了猫狗肉市场,一部分拿来贩卖给养殖商家。

因此,宠物贩卖一旦成为产业,就无法违背“有需求就有供给”的铁律。低价的成本,空白的监管,让这些活体宠物销量甚好,同时也是地下养殖场屡禁不绝的原因。

关于宠物运输的建议

首先,有关部门应该督促建立更多相关的国内宠物长途短途经济运输公司,其实最好是现有的物流公司开发建立,具有体系成熟,操作简易的特点,运营快,并且在各个环节配备专门的宠物运输设备,宠物运输公司的相关配置是重中之重,只有保证这一环节,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宠物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相关执法部门恪尽职守依法查处进行活物运输的快递公司,并予以相关处罚,社会的安定不仅要靠道德的教化,法律的制定。也要靠执法的公正有效,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保证受益无限。才能使人民的财产损失防患于未然。

第三,各地方动物检疫部门也应该定期向社会传授动物防疫知识,带领大家认识由于未经检疫的动物运输带来的病害。为大家普及科普医疗知识的同时,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只有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才能反作用于网络宠物销售平台,迫使其选择合法正规的宠物运输公司,开具宠物检疫报告等相关健康证明,走正规运输渠道,不仅可以使宠物得到更好的照顾,而且也保护了宠物持有者的身体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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