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对我家暴 变本加厉怎么办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8-08 06:08:23浏览:9分类:综合百科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被男朋友进行家暴行为,是可以选择去报警的,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给自己维权的,但是一定要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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