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一定要读完吗,如果没有读会触犯法律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8-08 22:51:10浏览:39分类:文字大全
是触犯法律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教育年限,每个中国公民都需要读完这九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扩展资料:
案例:
3月7日,在积石山县小关乡大茨滩村村委会广场上,人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原来,县法院以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对两起因家长不让孩子上学引起的首例“官告民”案件进行审理。200多名村社干部和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使在场群众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上午10点,庭审准时开始,法院书记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席后按照法定程序,核对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向双方当事人交代了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后,开始当庭陈述。小关乡人民政府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两名辍学的孩子年龄都未满16周岁,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但经多次对其家长进行敦促、动员、批评、教育,两名孩子的家长始终拒绝履行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家长履行相应义务。”
马某甲辩称:“因家庭困难,前些日子,我让孩子去外地打工。如今,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我克服困难,把孩子送回学校读书了。”
马某乙辩称:“因我妻子常年病重在家,我让孩子外出打工,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已经叫回孩子并送到学校报名上学了。”
进入举证、认证、质证环节时,原告方包村干部和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两位队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证明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多次敦促、教育、批评二被告履行教育法,让孩子返校上学的事实。马某甲、乙对两位证人证词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当庭予以认可。马某甲、乙向法庭出示了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二被告已将孩子送到学校报名,并在校就读的事实,原告对此书证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当庭予以认可。
最后,案件以原告小关乡人民政府当庭提出撤诉请求,鉴于马某甲、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将孩子送到学校上学的事实,法庭当庭准予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今后要主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督促和引导孩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次巡回开庭,为积石山县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件,其中6件为癿藏镇人民政府起诉的3件、寨子沟乡政府起诉的2件、小关乡人民政府起诉的1件。在县法院审理这6起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释法、说服、教育、批评,6名家长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出具了入学证明,因此,原告方都自动撤诉。至此,该法院受理的8件因孩子辍学引起的“官告民”案件,均以原告方撤诉结案。
教育部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部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积石山县政府官网-民族日报“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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