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星座大全 > 正文

秦王赢驷和芈月相识时什么年龄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8-09 12:11:48浏览:20分类:星座大全

秦王赢驷和芈月相识时什么年龄

历史上,秦惠文王19岁时登基,杀商鞅。电视剧中,此年霸星芈月出生。这是公元前338年。假设芈月与秦王驷相遇时16岁,那么秦王驷就是35岁。

需要说明的是,这可能并不符合历史。因为,芈月的大儿子秦昭襄王稷出生于公元前325年。芈月此时应该不止十三四岁。所以,她的出生应该早于公元前338年。她与秦王驷的年龄差距也没有19岁那么大。

据史书记载嬴华就是当时的公子华,是个男人,与张仪只是朋友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板荡,在逐鹿中原的各大诸侯国之中,他们奋力为自己的国家争得一片生存的土地,强盛的大秦帝国能够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在各个国家之间崛起,此时主掌秦国的是秦惠文王。秦惠文王是秦国历史上比较有作为的君主。

秦惠王出生于公元前356年,又称秦惠文王或秦惠文君。嬴姓,名驷,秦孝公之子。嬴驷是战国时期秦国国君,他高瞻远瞩,心怀国家大义,并在后期坚持国家的统一,对秦国的历史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而在秦惠文王即位之后,秦王赢驷采用司马错的战略攻占南方的巴蜀,再重用张仪,分化六国,攻占了巴蜀,获得巴蜀的产粮地区,确保了秦国的粮食产粮这一当时重要的战略资源。秦惠王上台后的几个举动,迅速带领着秦国走向了帝国的征途。

而公子华也是在这一时期涌现出来的秦国人才,公子华虽然名气比不上后世的白起,但是秦国的振兴离不开像赢华这样的的人。

公子华,嬴华即公子华,秦孝公的儿子之一,战国时秦国宗室,历史上对公子华身份的定位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公子华是秦孝公的儿子之一,另一种说法是赢华是赢虔的小女儿的名字,但是究竟是何种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一般都将公子华认为是秦孝公的儿子,也就是说他是赢驷的兄弟。

史书上记载:秦惠王十年,使公子华与张仪围蒲阳,降之。秦惠文王十九岁即位,十年时当二十九岁。公子华,应当为秦惠文王的兄弟,或是宗室公子,而不是秦惠文王的儿子。名华。嬴华善武,为当时秦国大将。秦楚丹阳、兰田之战,嬴华为回救咸阳,突围,力战而死。

赢华善武,为当时秦国大将。秦楚丹阳、兰田之战,赢华为回救咸阳,突围力战而死,他注定是输赢战场的,不拼尽最后一丝力气是绝对不会放手的,他为保卫他大秦的臣民力战而死,在最后关头展示了作为一个战士应有的英勇的品质。

但似乎赢华就是属于战场的,作为一个历史人物,他的功绩并不突出。他只是千千万万为帮助秦国成就帝业的人之一。

周显王扁四十一年,赢华和张仪二人便率领秦军围攻魏国之邑蒲阳,并且一举攻克,年轻的公子华不顾自身安危,力战突围,杀出了一条血路。

公元前312年,秦败魏、韩、赵三国,秦、魏、韩形成的势力,齐与楚形成的势力对峙,两大集团的对峙,势必又是一场恶战。也就是在这一次征战中,最后一次见到赢华出现在历史书上。这一次,他没有突围而是倒在了战场上。

他的出现总是和秦惠王赢驷、公子稷、公子疾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身上有着相似的影子,又各自有独特气质,他们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为了各自的目的、利益,各自征战。

他们是秦国的子民,也是历史的缔造者,历史赋予了这些人物不同的使命和意义,而赢华的使命和意义就是保家卫国,那里才是他的天下。

扩展资料:

公子华典故:

周显王扁四十一年(癸巳,公元前328年),诸侯国合纵对抗秦国。秦惠文王对此感到十分头疼,客卿张仪立即建议攻打叫喊得最凶的魏国。

很快,赢华和张仪二人便率领秦军围攻魏国之邑蒲阳(今山西隰县),一举克之并占领。

之后,赢华率秦军驻扎在蒲阳,而张仪却返回秦国。回来后,张仪向秦惠文王说,“请大王将蒲阳还给魏国,并且派公子赵繇到魏国做人质。我能说服魏国脱离合纵之势。”

秦惠文王十分好奇,但还是同意了。

之后,张仪跑到魏国对魏宣惠王说:“你看,秦国对你们魏国还是很厚道的。这不,秦王令我将蒲阳归还与您,还将他的儿子做人质。魏国可不能无礼于秦国啊。”

魏宣惠王十分高兴,将上郡十五县都交给张仪带去给秦国,以表达谢意。如此一来,“五国合纵抗秦”被分化瓦解,张仪回到秦国,立即被秦惠文王拜为太宰(丞相)。

百度百科赢华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