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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可以出租或买卖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8-22 13:36:55浏览:8分类:星座大全

小区停车位可以出租或买卖吗

小区停车位在满足业主的需要后能出租或买卖。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

一、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

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种最复杂,要看规划,看开发商的建安成本,但是立法大趋势是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业主(业委会)胜诉的比例越来越高。

开发商和物业收费的合法性,如果是人防工程,它的合法性来自人防的授权,人防办认为可开发商是投资人,他授权在非战时由开发商进行经营,开发商则支付人防办一定的(使用权)费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1、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时,开发公司和业主均无权出售停车位,即使是对外出租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也应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收益用于小区停车位的维护、管理基金。

2、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公司时,开发公司的所有权与小区业主的专用权可能会发生矛盾,开发公司认为既然小区内业主不购买特定的停车位,作为所有权人便有权对外出售多余停车位;业主则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住户的专用权,一旦将来拥有私家车,将面临无处停车的境地,而为小区规划的停车位早已被“外人”买走。为避免此类尴尬局面的出现,就要求开发公司在处分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时受到相应的限制,也即处分行为不得侵害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小区之外的人侵害了小区内业主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拥有合法的产权,自然就可以对自己的东西进行处分,那么出售停车位也就是合法的。但如果经过认定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位,此时开发商就无权进行买卖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自家车位可以出租给别人用。只要原定租赁合同里没有规定不可以转租就行,转租需要签订转租合同,有必要的还要带承租人和出租方签订协议。如果有出租方不同意的,可以依据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租车位有什么注意事项

1、确定车位产权人,签订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要找到对应车位的法定产权人。如果小区的车位没有出售,基本上找到物业管理处就可以了,物业公司就是小区车位的法定产权人。如果车位是从其他业主手上租来的,就必须要查看对方当时购买车位的买卖合同,避免不是产权人造成合同无效,蒙受经济上的损失。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在物业见证的情况下,做证明;

2、确定租赁的期限和车位的基本信息,地下停车位的租赁,一定事先实地去查看车位的具体位置。大致估算一下车位的面积,租赁合同肯定要双方协商一下租赁的期限,比如三年或者是五年,那么每一年的租金是否有递增、租金的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牵扯到钱的问题要白纸黑字条条框框的列出来;

3、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明确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物业方提供车位是用于停放车辆的,不得堆放维修物品或者影响到其他车位业主的车辆停放等。倘若物业在未经承租方的同样单方面解约也是属于违约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付违约金。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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