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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信用卡违法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07:49:58浏览:82分类:金融百科

倒信用卡违法吗

一般不算违法。经持卡人同意将信用卡交于他人使用,是合法的行为。只有未经持卡人同意刷信用卡或**持卡人信用卡的行为才属于违法的行为,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倒信用卡违法。倒信用卡,也就是POS机套现,可构成犯信用卡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进入到负债的恶性循环当中“倒卡”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还款方式,一般大多数朋友所负的债已经足够大了,办理的信用卡也不是一两张了,而是好几张一起“倒”,最后资金链断裂,直接进入到恶心的负债循环当中。

:负债率日益变大在“倒卡”的过程中,从开始的一两张信用卡,到后来多张卡一起“倒”,这个操作过程非常的繁琐,为了保证每张卡正常的还款,持卡人就不需要不停的“拆东墙补西墙”,那这种不停的“倒卡”行为很容易逾期,从而增加自己的负债率,可能会额外的支出一笔不小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逾期违法吗

法律主观:

代办信用卡时,代理人如果依法获得他人的委托授权,并且办理信用卡的材料真实的,是不违法的;如果代理人未获得他人的委托授权,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领信用卡,且诈骗数额数额较大的,是违法的,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客观: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1、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一定,需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

2、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金额较大(本金50000元以上),且又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经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较大的,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会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如果在判决前及时还清全部欠款,可以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

中国大陆地区的贷记卡(即国际意义的信用卡)

1、先消费,后还款

2、存款不计息

3、有免息还款期,在中国大陆一般为20~60日不等

4、有最低还款额

5、利息一般为按日单利计息,按月付利计息

6、对未能按期以最低还款额还款的,征收惩罚性利息或滞纳金;恶意透支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7、申请需要提供一定的身份及财产、财力证明,有时还需要担保

信用卡的发明像一把双刃剑,可以解决经济上的暂时危机,但银行发行信用卡的目的是赚钱,一旦超过无息还款的时间,就会收取高额的利息,一般是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信用卡危害

1、 盲目消费

刷卡不像付现金那样一张一张把钞票花出去,一刷,没什么感觉,几个数字,导致盲目消费,花钱如流水。

2、 过度消费

笔记本分期,数码相机分期,智能手机分期,在提前享用自己心仪物品的同时,自己还要考虑是否有能力偿还。

3、 利息高

如果你不会打理信用卡,导致最后还款日到了也不能如期还款,银行会向你收取高额利息。(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金额的10%)

4、 需交年费

信用卡基本上都有年费,但基本上都有免年费的政策,比如建行一年只要刷三次就可以免了;但是你一年没刷卡达到银行指定的次数,需要收取年费。

5、 盗刷

信用卡基本上默认是免密码刷卡消费的,这就很容易在丢失或被盗时被别人盗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但其实信用卡同时也是可以申请凭密码刷卡消费的——这就要看你是怎样管理你的信用卡了,当然,很多人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注销了信用卡后没销户,被一些不法分子重新申请信用卡透支,白白损失,很不值得。

6、 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长期恶意欠款,自然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被银行打入黑名单,以后要向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就会有可能被银行拒绝。

7、 还款麻烦

每月要跑银行,常常人满为患,网上还款不是每个人都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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