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育知识 > 正文

本科毕业论文,参考资料是法律的,怎么在脚注和最后的参考文献中表示?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09 20:54:55浏览:13分类:教育知识

本科毕业论文,参考资料是法律的,怎么在脚注和最后的参考文献中表示?

你好的!

这个我简单跟你说说:

你参考的资料是法律的话,那个法律是专著M上的,还是J呢?

这个主要是你你的资料是来自于什么,而不是具体的领域!

友情提示==================论文写作方法===========================

{首先就不要有马上毕业,最后一次花点钱就得了的想法}

① 其实,原创的论文网上没有免费为你代谢的!谁愿意花时间给你写这个呢?难道你在空闲的时间原以为别人提供这种毫无意义的服务么?所以:还不如自己写。主要是网上的不可靠因素太多,万一碰到骗人的,就不上算了。

② 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这个很可能老师已经给你确定了,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

③ 通读一些相关资料,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看看别人都从哪些方面写这个东西!

④ 参照你们学校的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接着要将提纲给你们老师看看,再修改。等老师同意你这个提纲之后,你就可以补充内容!

⑤ 也可以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

⑥ 最后,到万方等数据库进行检测这里便宜啊,每一万字才1块钱,将扫红部分进行再次修改!

⑦ 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WARNING=========================================================

[Ⅰ] 如果确认找人代笔,交押金的要慎重考虑!

[Ⅱ] 淘宝交易的话,一定看好他的打款时间,有的设定为3天,到期之后人家自然收到钱!

[Ⅲ] 希望用我的回答能让童鞋们多个心眼!

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2017年人大法学考研民商法真题解析

知行法学

学术型辅导团队,提供人大法学考研一站式解决方案。

来自专栏知行法学:人大法学考研

考情分析

通过分析真题,我们可发现出题老师的高频命题点,如2017、2018年民法初试真题均考察了对强制性规范的理解。如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是否周严、对《公司法》第16条最高院的两种裁判进路(规范性质说、法定权限限制说)等等。论述题同样以基础知识为载体,考察考生的体系定位与知识串联能力。复试案例分析题取材自最高人民法院1号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对于备考复习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第一部分:笔试部分

考研初试

一、材料分析题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A与C为长期合作伙伴。B公司借给A公司钱,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未经过股东会决议直接提供了担保函,并加盖了C公司印章。现A公司无力履行债务,B公司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股东认为公司章程中甲必须经股东会会议通过,才可开具保函,B公司未索取会议资料,该保证行为无效。

第一问:该条法律规定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规范?效力如何?(7分)

解析

本题考察《公司法》第16条的性质,可结合高圣平老师论文进行把握。

详细答案

《公司法》第16条是私法权限规范。违法不影响效力判断。具体合同是否有效,需经《民法典》第143条效力判断规则的检验。

从形式逻辑出发,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是对强制性规范的完全概括,民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中还存在一种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的规范,即私法上的权限规范,违反私法上的权限规范,不影响效力判断,如原《合同法》第48条(现《民法典》第171条)和第50条(现《民法典》第504条)关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表的规定。

原《合同法》第48条(现《民法典》第171条)只解决合同产生的法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