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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用办信用卡套取个人信息办理网贷的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00:07:21浏览:11分类:金融百科

有利用办信用卡套取个人信息办理网贷的吗

有。

套取个人信息,实施网贷诈骗非法获利15万元。

男子黄某利用网络聊天软件,在各类交流群上发布网络办理信用卡信息,在成功套取受骗人个人身份信息后,再将套取到的受骗人身份信息进行网上贷款和分期购物,非法获利15万余元。

套现信用卡犯法吗

信用套现本身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持卡人在额度内进行套现,并且按时偿还套现款的,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是恶意套现不还的,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专门从事刷卡套现的人或单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1、套现,是一种经济术语,是指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非法套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2、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分类:

1、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

2、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3、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4、小额免手续费套现,方法是在某些商场或其他可以刷卡消费的地方,持卡人结账时使用现金付清,而收银员会先收现金待客人走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对应的消费,从而达到小额套现的目的。

法律分析: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因此信用卡套现是违法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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