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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9-10 10:12:25浏览:13分类:综合百科

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离婚后彩礼钱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法律主观:

离婚一般不需要把彩礼钱退还给男方,除非双方结婚后 没有共同生活 ,或者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那么这两种情况下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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