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金融百科 > 正文

???ÿ?Ƿ????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01:42:28浏览:17分类:金融百科

???ÿ?Ƿ????

会的。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卡片并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有可能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扩展资料: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欠6万信用卡被起诉会坐牢吗

信用卡欠六万不一定会坐牢。如果是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律规定应予立案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能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追究其民事还款责任。无论逾期多少都会被民事起诉,而恶意透支的会被刑事起诉,可能会坐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款6万多被起诉会坐牢。如果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信用卡并列为禁入类客户,同时还有

可能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一、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欠款6万多被起诉会坐牢

1、如果信用卡逾期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信用卡并列为禁入类客户,同时还有可能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