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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总是送给我一些廉价的东西,说明什么呢?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9-12 22:53:02浏览:17分类:综合百科

首先,要看看你的男朋友是一个怎样的人。财力一般还是财力雄厚?平时花钱随意还是节俭?除了生日礼物廉价,其他方面花钱怎么样?

他送的生日礼物除了价格低,还有没有其他的不足?如果礼物虽然很廉价,但很实用,其实也不错。要看你是个把价格放在第一位考虑的女孩吗?

如果只是生日礼物廉价,但在其他该花钱的地方还是很大方,其实也不错。

你的男朋友好不好你要自己感知,如果和他相处,你感受的快乐多过不开心,这个男朋友还是合你心意的。不要太纠结这个生日礼物,或者直接说出你的小心思,让他更懂你的需要。

看来你的爱情还是以经济实力为前提的,男朋友是不是根据他收入精心挑选的礼物呢?从描述看你爱面子又虚荣,又想男朋友打肿脸充胖子,何必呢?还是好好反省下该不该继续交往吧,否则婚后没后悔药啦!

他能力范围内给你买了廉价的东西还是可以原谅的并且你应该珍惜,比如他有一千块,却花了九百给你买东西,你应该感动,如果说他有一千,却只花了十元给你买东西那就值得推敲这位仁兄的心理了并且觉得不看好你俩的爱情,因为你在他心里真的很廉价了

两个人在一起,价值观有差异,也不是他送你奢侈品你开心,开心是因为礼物的附加价值,不是因为感情本身,这样就把感情物化了。所以你想想他平时对你怎样,不要用礼物去衡量你们的感情。比如他只有1000,却给你买了100的礼物,相比另一个富有的男朋友,给你买100的礼物,前者更值得你爱

廉价?有多廉价,送多少才算贵重?要看这个礼物对你来说有没有意义。如果连路人甲都觉得这个礼物很随便的话,那就是男朋友抠门了,但如果这个礼物对你来说,有纪念意义,有实用价值,那就好了,不管价格多少,这是说明他心里有你。关键在于你自己心里怎么想。

恋爱期间男朋友给我送的礼物该不该要回来?

而今现在不言情 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留着,作为纪念,有的还给初恋,表示那段感情的结束,还有的直接销毁一件不留,省去了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下面就这三种情况作如下分析:

01

留着作为纪念。

心中有初恋,时常还想念。这种人比较念旧,性格里有一种“衣不如新,人不如旧”的怀旧思想,怀旧当然会引起感恩,这类人即使和初恋分手,也会对初恋怀有感恩之心,感谢对方在自己人生中出现过,带给自己一段美好的恋情岁月,多多少少有一些多情善感的因素在里面,想像着在人生的某个阶段拿出来看看,回想一下那段初恋的美好时光。

可是这种行为对于日后的生活来说,是一颗不定时炸弹,说不定啥时候就爆炸了,因为没有任何人愿意自己的另一半保留着那些照片和礼物,他(她)们会认为你心里还想着对方,于是会在家庭出现矛盾时,这些会作为旧账和理由拿出来说事,于是在不知不觉之间就成了矛盾升级的催化剂。

02

还给对方作为感情终结。

采取这种作法的人属于理智型,他(她)们知道,既然分手了就不能再有联系,不光是生活中的来往,还包括以前相互之间赠送的照片及礼物,把这些还给对方同时也表明了自己的决心,他(她)们知道睹物怀旧会引起自己将来的另一半的不满,因此杜绝藕断丝连的任何念想。

理智的人一般都无情,他(她)们把感情和生活现实分得很开,萝卜一行茄子一行,干净利落从不拖泥带水。当然了,还给对方这些照片或礼物时,对方一定是非常伤心,哪怕是分手了,也会心存怨念,人就是这种奇怪的动物,总想把某样东西独自占有,既然占有不了心里还是不能忘记,只不过是不同的人,这种欲念强烈程度不同而已。

当然了,这种看似无情但理智的行为,给自己以后的生活扫清了情感纠葛的障碍,值得肯定。

03

直接销毁一件不留。

这样的情况,大多是认为对方对自己的伤害太深,内心无法接受,从而采取这种激烈的手段,这也是现今社会大多数人采取的行为。这类人的性格属于偏激型,只要是伤害自己的事绝难容忍。

不过这类作法看似伤情一时,但却永绝后患。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基于习俗给付彩礼

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彩礼返还情形有明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取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在确定具有返还彩礼的情形后,应返还多少彩礼,需要从男女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双方在解除关系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婚姻财产数额及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为了结婚,只是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转移财产就无法要回。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但是实践中面对此类案件时必须根据双方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处理,防止因无力返还财物造成买卖婚姻。

在恋爱中赠送贵重物品,应该探讨赠与之时赠与人的真实目的,据此认定财物性质,使案件的裁判结果既体现出民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又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

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

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① 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男朋友总是送给我一些廉价的东西,说明什么呢?

② 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③ 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④ 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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