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金融百科 > 正文

信用卡变成呆账怎么办如何处理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16:34:52浏览:9分类:金融百科

信用卡变成呆账怎么办如何处理

一、信用卡变成呆账怎么办如何处理?

信用卡变成呆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满足以下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长期拖欠信用卡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有哪些?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三、信用卡销户影响个人征信吗?

信用卡销户是否会影响征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视情况而定。

1、对于征信良好且没有逾期记录的信用卡,如果没有欠款,则不会影响个人征信报告记录。

2、如果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逾期,偿还了信用卡债务后未满5年的,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四、在哪些情形下银行可以直接办理信用卡销户?

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不更换新卡的。

3、信用卡被列人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五、长期拖欠信用卡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长期拖欠信用卡一般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存在恶意透支的嫌疑,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包括: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如果信用卡债务已经变成呆账,但发卡行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如果导致诉讼时效届满,造成的财产损失需要由发卡行自行承担。发卡行向法院起诉时,只要有信用卡逾期的事实和理由并满足其他条件,法院就应该立案,法院不会因为逾期时间长而拒绝受理。

信用卡 呆账就是信用卡欠款,银行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程序之后,仍无法收回的信用卡透支本息。一般 信用卡逾期 期限为181天(含)以上的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这说明银行已经催缴过6次以上的欠款,但持卡人依旧无动于衷,此种情况银行就会把此账户设为呆账状态。

1、如果你的信用卡呆账金额不大,那么银行就会将你的信用记录上报央行,你的个人信用报告就会沾上很严重的污点,以后再想申贷就非常困难了。

2、如果你的信用卡呆账金额大,银行则会对你进行起诉,你如果再不还款,那后果就会非常严重了。

其中,

(1)如果信用欠款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 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要被判刑。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但是,不管欠款多少,逾期不还的,都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你以后办理信用卡或 贷款 都将造成严重影响。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