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仔先生-趣站-一个有趣的网站!
鹏仔先生

鹏仔先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金融百科 > 正文

信用卡刷超后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百变鹏仔日期:2023-07-10 22:09:10浏览:10分类:金融百科

信用卡刷超后会有什么后果

行用卡消费超出固定额度的话,叫超限。

后果就是要收超限费。对于这部分钱银行会收取(1000*5%)50元的超限费,所以超额透支是很不划算的。

如果按时归还。不会产生逾期。

扩展资料:

信用卡超限费简称超限费,指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时,持卡人须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

情况一:因使用超限额度而超限

由于超限额度是银行设定的信用卡额度之外的隐含额度,通常不对用户明示,用户在不了解自己信用卡的额度使用情况时,就很有可能动用这笔隐含的超限额度。

如果超限消费入账前未能还清超限部分的金额,银行便会对超额部分收取超限费。

情况二:利息、滞纳金导致超限

多数银行不设超限额度,但仍有可能产生超限费,这是由于上月未全额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造成。上期不全额还款会导致循环利息、滞纳金的产生,这些费用会逐日增加最终导致欠款超过授信额度。

此种超限的发生概率较小,容易被用户忽略而造成纠纷,因此持卡人需格外注意——上期未全额还款的情况下,要注意自己的额度占用情况。

情况三:临时额度到期导致超限

长假期间,不少银行为客户提供自动调高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者用户在紧急情况下与客服联系申请按照一定比例调高信用额度,这部分额度称为临时额度。

一般情况下,临时额度到期后,信用卡额度将恢复到原信用额度,账户中仍有超出原信用额度部分,就会按比例收取超限费。

央行规定的超限费收费标准

信用卡持卡人超限用卡后,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发卡银行对信用卡持卡人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我国发卡银行都有自己的超限费收取规定,但收费一般不能超过央行相关规定。

多数银行对超限行为不收超限费,个别银行甚至不设立超限费;但也有一些银行收取超限费,收费标准甚至超过了央行的规定,这要视具体银行规定。

各行规定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行暂时不收取超限费;农业银行超限费已被取消,但是如果客户没有能够按照超出额度还款会影响下次临时调高额度的申请;

中国银行超限费也已取消,但是如果客户不能按时还款会产生滞纳金与利息; 北京银行暂时不收超限费,但在超限期间这张卡将无法使用;?

招商银行不收取超限费,临时额度使用到的部分将全部计入到下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在到期还款日一次还清即可。 浦发银行按照超出固定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

广发银行按照超出固定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最低扣10元,最高扣200元; 光大银行按照超出永久信用额度的5%收取超限费;?

中信银行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5%收取超限费,最低收费为5元或美元1元或港币5元或欧元1元。

参考资料:

百科-信用卡超限费

可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经持卡人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后,发卡银行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

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扩展资料: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五条? 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鹏仔 微信 15129739599

百科狗 baikegou.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